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8〕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7年冬季以来,全国及我省一些地方先后发生重大伤亡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2007年12月12日上午8时20分,我省温州市人民路一商住楼发生火灾,造成21人死亡;2007年12月12日下午5时15分,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和节日安全,现就加强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目前正值冬季,天干物燥,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衢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研究、协调冬季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政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查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二、加强部门监管,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健全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严把审批关口,形成消防工作的合力。按照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协作,依法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要大力加强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对所有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检查力度。要严肃查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各地要按照《衢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到2008年底全市基本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和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或标准,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采取取缔、关停、搬迁、改造、防范等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要全面深化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各地要将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管理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出租、承租、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切实消除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盲区。要突出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责任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特别重视春节、元宵和市“两会”等重要时期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根据各地活动情况,及早制定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屋、易燃易爆场所、重要活动举办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遗患成灾。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到中小学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针对学生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新闻机构应开辟专栏宣传消防知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力争通过各式各样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最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最广泛地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落实,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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