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8]30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新飞跃,实现衢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大力推进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体系建设的要求,着力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特色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高新化”,提升区域优势主导产业竞争力,积极引进一批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争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快速发展和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衢的产业化,力争通过5年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集群。
二、对象条件
本意见所指的引进对象是:具有在海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学士学位在海外工作5年以上,硕士学位在海外或国内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在海外或国内工作1年以上)经历,在氟硅新型材料、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中,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自带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来衢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个条件:
(一)拥有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高新科研成果, 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
(二)拥有在国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 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拥有可形成衢州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四)能引领衢州市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衢州市政务网、衢州市人才网、衢州党建网或其他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材料申报。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来衢报名或通过衢州市人才网站报名,并填报《衢州市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报名表》、《衢州市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认定。由市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引创办”)组织市有关部门对申报应聘者进行资格认定,并确定提交技术评审项目。
(四)技术评审。由“市引创办”邀请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内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并对项目作出重点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结论。
(五)综合评审。由“市引创办”邀请风险投资、财务、管理专家、企业家和相关领导,对技术评审后确定推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对项目作出A、B、C分类推荐结论,分类标准为三年内新创年销售能够分别达到1亿、5000万、1000万元人民币。
(六)项目洽谈。经评审确定推荐的项目,由“市引创办”联系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创业载体与应聘者进行双向选择、洽谈。根据双方的洽谈意见确定报批项目落户。
(七)项目签约。洽谈达成意向的项目,经市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创业载体与应聘者签订落户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市引创办”予以鉴证。
(八)兑现政策。已签订落户协议的项目,实际落户一个月后,予以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市引创办”负责督促。
四、扶持政策
对上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洽谈、签约,引进并落户衢州的项目给予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A类、B类、C类项目的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或团队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奖励。
(二)对落户衢州创业的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或团队,给予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一套,三年内免费使用。
(三)对注册落地企业,给予享受开发区入园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引进并落户衢州的A、B、C类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后,年地方税收首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其领军型人才或团队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五)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六)对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生产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在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担保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七)对引进并落户衢州的A、B、C类项目,市级科技计划予以立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八)对引进落户衢州创业的人才同时给予享受衢委发[2006]37号文件规定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工作机构和有关事项
(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衢州市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委人才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形成抓好引进海内外领军型人才的工作合力。
(二)对引进并落户市本级的A、B、C类项目所需的创业启动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引进并落户市辖两区的,所需的创业启动奖励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 引进并落户县(市)的,所需的创业启动奖励资金由县(市)承担。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一套,由与应聘者签约的创业载体负责落实和提供。年地方税收首次超100万元后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由纳税地财政列支。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引创办”负责解释。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