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8]5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意见

 

200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注重特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根据浙委办[2008]18号文件精神,为适应省里新一轮“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现就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定不移走创业创新、富民强市、特色竞争之路,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发展的方略和富民美村、固本强基的方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到2012年,力争使全市绝大部分村庄环境得到较好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城乡之间在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主体,关注民生。进一步整合资源,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尊重农民意愿,实行“一事一议”、“一村一策”,重大事项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群众自主建设美好家园。

(二)规划引领,协调发展。把科学编制规划作为村庄整治建设的前提,做好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切实把好规划实施的事前审核关、事中监督关、事后验收关,并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促成“两规合一”,确保农村科学发展。

(三)注重特色,着眼基础。根据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着眼农村基础和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创造特色,凸显自然风貌和乡土气息,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努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建设。

(四)建管并重,立足长远。在治理“脏乱差”环境的同时,按照数量与质量并重、硬件软件建设同步和实施社区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卫生保洁日常管理和公共设施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

(五)量力而行,各方支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注重实用、实效,珍惜民力、财力,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因陋就简,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因村庄整治建设而产生的村集体负债。

三、主要任务

对照省新一轮“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要求,今后5年,全市每年对280个左右的待整治村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并对90个左右的已整治村实施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整治村庄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突出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重点,做到路平灯明、水清塘净、村洁景美。同时,充分发挥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基础较好中心村的整治和建设水平,努力把农村建设成为“规划科学、特色彰显,生态和谐、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安居乐业、生活舒适,邻里和睦、管理民主”的新社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建设水平。结合新一轮村庄建设规划、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及乡村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村内道路、硬化村主干道。全市每年建设村内道路、硬化村内主干道420公里以上,每个整治村达到1.5公里以上。继续加强通行政村道路建设,着手构建农村联网公路,打通断头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客运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

(二)切实解决农民安全饮水问题。统筹规划,保护水源,强化管理,采取村镇自建饮水工程和城市水厂管网延伸等办法,切实解决用水不安全地区农户的饮用水问题,到2010年,让全市农民喝上安全清洁的饮用水,基本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三)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根据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自然村落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分拣或转运等设施,因地制宜采取焚烧、填埋、沤肥等方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建立定期卫生大清理活动月或活动日制度,全面清除陈年垃圾,让农民养成“爱卫生、讲清洁”的良好习惯。普遍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至2010年,全市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覆盖率要达到90%左右。

(四)开展农村卫生改厕。以农村改厕为契机,全面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各行政村要根据农户居住,特别是针对无卫生厕所农居分布情况,建立无害化卫生公厕。指导帮助农户建造能有效处理粪便的卫生厕所,保护农村水体和环境卫生。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提倡沼气池方式改厕。全市每年新增改厕农户5.2万户以上。通过卫生改厕的村,村内农户卫生改厕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五)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区域分类处理:与城市和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村庄,按城乡或区域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布局相对集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鼓励建设村域统一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布局分散、经济薄弱的村庄,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治理生活污水。全市每年新增参加生活污水治理的农户4.52万户以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受益农户数要达到村总户数的50%以上。生活污水治理后排放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步伐,积极推进人畜、人禽居住养殖分离。

(六)治理农村河道池塘水沟。按照“生态、节俭”和“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全面整治农村河道池塘水沟,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推广采用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建立长效保洁管理机制,保护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确保“钱江源头一江清水出衢州”。

(七)提高农村住房抗灾避灾能力。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指导,提高建房水平。积极采用有效措施开展“红墙”整治,通过整治,增加墙体强度,提高房屋质量,延长房屋使用年限,增强防台抗灾能力,降低安全隐患。按照实施“强塘固房”要求,充分运用农房抗灾能力普查成果,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建设农村避灾场所。

(八)推进农村信息化和电气化、节能化建设。加强农民信箱村级联络点建设,提高服务效率。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大力开展有线广播“村村响”和村广播室建设。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通宽带”和未通电话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有线电话。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升农村电网建设水平。本着必要、实用、节约的原则,在农户居住比较集中的村点安装路灯,倡导采用新型适用环保节能技术及材料,方便村民出行。

(九)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大力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通过拆旧建绿、见缝插绿等措施,扩大村庄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档次,每年要建设一批绿化示范村和特色村。有条件的村庄,把发展经济林果、庭院经济与四旁绿化结合起来,达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富民美村。

(十)建设农村新社区。加快中心村建设和城中村、城郊村、空心村改造步伐,引导农民建房和居住向中心村集聚。着力整合农村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做到中心村有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文化室、广播室、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站、体育健身场所和放心店等,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6.25pt; mso-char-indent-count: 2.5">四、保障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村庄整治建设专项资金逐年增长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较大比例资金支持“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等政策。市、县(市、区)要按省有关要求落实好村庄整治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

(二)落实村庄整治建设的用地政策。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和村庄整理,认真落实宅基地、村庄整理新增耕地指标适当提高奖励资金标准和村庄整理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等政策。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探索通过村庄整理、拆旧建新、土地复垦等途径,推动自然村落整合与农户集中居住,提高土地和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各地要确保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小区建设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

(三)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村庄整治建设。以村庄整治、下山脱贫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结对助建新农村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村庄整治建设,落实捐赠新农村建设资金可按规定比例税前抵扣的政策。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增加对村庄整治项目的投入,调动农户的积极性,鼓励农户多投工投劳参加新农村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对村庄整治建设的服务。做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的规划衔接和资金整合。规划、建设、环保、水利、交通、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文化、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编制、道路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河道清理、卫生改厕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收取标准、优化服务质量,凡涉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建设收费的项目,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五、组织领导

各级要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契机,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加强市级指导性、突出县级主导性、调动乡级推动性、激发村级主动性、发挥农民主体性”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市、区)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村庄整治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目标和今后五年规划,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更多精力放在这项工作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村级组织在推进村庄整治建设中的作用。

切实加强对村庄整治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县(市、区)自查、市核查和省抽查的程序进行考核。市里要及时对县(市、区)村庄环境整治“四项工程”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申报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和下达市本级村庄整治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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