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文件

     共青团衢州市委员会

  

衢市组〔200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中一支重要力量,在整个青年工作乃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省十二次团代会和省市工青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共青团干部队伍,根据浙组〔1995〕11号、浙组〔2000〕50号、浙委〔2004〕10号、衢委发〔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团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结构,拓宽渠道,认真做好团干部选配工作

1、严格按编制足额配备团干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注重对同级团的领导班子人选的培养,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加强培养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走上团的领导岗位。团干部工作调动缺额时,尽可能做到随调随配。各级团组织书记缺配时,如由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原则上应在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内配备,专职专用;没有合适人选的,应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共青团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或将团组织同党政机构、其他群众团体合并。

2、进一步改善团的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新任团县(市、区)委书记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新任团县(市、区)委副书记和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考虑到团干部年龄的特殊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在选拔配备团干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条件。市属及县(市、区)属单位的团委(总支、支部)书记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担任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的及担任市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担任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的及担任县(市、区)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积极拓宽团干部的选配渠道。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在新录用公务员中采取择优选配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相结合的方式,把优秀青年人才输送到共青团的岗位上进行锻炼。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单位内部实行竞争上岗。

4、高度重视团的专职干部的转岗工作。做好团的专职干部的转岗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团干部奋发向上的精神,稳定团干部队伍,为各级党的组织输送优秀人才。各级党组织在考察和安排团干部转岗时,一般应本着“先进后出、相对稳定”的原则稳妥进行;对团干部特别是团的各级领导班子,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注意正常流动。要合理安排各级共青团领导机关干部的转岗,确保机关干部正常的新陈代谢,使团的工作保持一定的连续性。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符合转岗条件的团干部纳入到干部的日常调配管理工作中,根据团干部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专业特长,并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妥善安排。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转岗团干部的教育,使他们正确对待工作调整和岗位变动,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此要予以重视和关心,并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做好团干部的转岗工作。

二、立足提高,着眼输送,不断加强团干部培养工作

  5、重视对团干部的培养工作。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应有专人分管共青团工作,要把共青团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优秀青年干部的重要岗位之一,各级党委常委会和各部门党委(党组)班子每年一到两次听取团委工作汇报、讨论和研究团的工作。建立同级党委领导(党委分管书记或组织部长)、上级团委领导与团委班子成员之间每年一次以上的约谈制度,通过谈话及时了解团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关心团干部的成长和进步。

6、不断加强团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运用多种形式,对团干部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民主生活会及团干部联系基层团组织(青年)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干部的工作作风。

7、切实抓好团干部的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团干部上岗培训制度,今后新任的团书记、副书记应在1年内及时安排上岗培训。大力拓宽培训途径,通过挂职、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团干部到基层、经济部门、上级团委机关挂职锻炼,以丰富阅历,提高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各级党团组织要鼓励和支持团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培训,并为其学习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团干部培训班应列入同级党校培训计划的主体班次,市、县(市、区)两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培训班要注意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团干部参加学习。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对团干部培训的要求,组织团干部分期分批到同级党校或上级团校学习,扩大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要探索实施“团干部素质拓展计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团干部进行培养教育,着力提高团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8、建立推优入党和推干荐才机制。基层党组织要把团员“推优入党”作为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使“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重要渠道。各级团组织要立足团内,面向全体青年,不断完善团干部的培养、输送机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素质好、能力强、成绩优的优秀青年干部,把他们输送到重要岗位。

三、规范程序,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团干部队伍管理

9、进一步落实各级团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有关会议;不是党员的,也应当列席与团的工作有关的会议。在提名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团组织的负责人。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要按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的条件配备,在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涉及青少年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要主动听取同级共青团、青联、少先队组织的意见。

10、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团干部的协管工作内容和程序。团的干部管理体制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协助管理范围为下一级团委正副书记。各级党委任免、调动团委正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委的意见。上一级团委在收到意见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同级党委与上级团委都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协调好双方关系,若遇重大分歧,团委书记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协调,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团委副书记的任免,由同级党委决定。征求意见时应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使用的应附干部考察材料。团干部任免后,要及时将任免通知抄送上一级团委。团的各级组织对协助党委管理的干部负有考察、了解、培养、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应主动向党委提出建议,积极协助党委管好下一级团委书记、副书记。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团委要把对下一级团委工作的考核作为协管工作的中心环节,考核的结果要及时与其同级党委交换意见,并作为党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以上意见,各级党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每年应对基层落实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强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发展。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衢州市委员会

200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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