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7〕12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86号),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目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衢州建设。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乡村、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依据《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各类预案,并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07年10月底前,要完成市本级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2007年底前,要完成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和县(市、区)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率达50%;到2008年6月底前,全市街道社区、乡村、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率达100%。要切实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逐步建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2007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市和县(市、区)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或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要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依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
四、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要求,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分类管理,对在短期内可消除的风险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明确监控责任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性较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消除。要认真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及时分析研究,提出预警报告,并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水利、气象、社会治安、森林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环保、金融、地震等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五、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信息。一般或者可能引发为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凡发生在市区或县城的突发公共事件在2小时内上报,发生在乡镇或农村的突发公共事件在3小时内上报。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特别紧急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报告。为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网络,2008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分别在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直报点,配备专兼职的应急工作信息员,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报告渠道,通过接报系统掌握综合敏感信息。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一般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视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救援。重大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同时,按照《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事件的主管部门同时是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者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由相应指挥机构决定关闭应急预案,终止应急响应行动,宣布应急结束。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全生产监管、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每半年至少要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一次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全面反映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宣传培训、预案演练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综合分析。
八、构建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现有网络资源,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整合各专业应急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快市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功能,推进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快开展市、县(市、区)两级应急指挥平台方案设计和论证,加强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力争在2010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并实现与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
九、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公安特警、消防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等骨干队伍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都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应急队伍,特别加强抗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救护、城市公用事业、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以及重点乡镇应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组建具有一定人数、配备必要器材的应急救援组织,并有针对性地强化1?2支专业救援队伍。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组建与其生产服务相关联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成年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工作,在全市形成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建市政府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
十、强化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物资、通信、运输和恢复重建保障。加强应急管理装备库、通讯库、案例库、专家库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力争在2008年建成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科学组织跨区域的应急协调,建立应急资源调度、应急职责划分、应急力量整合等方面的合作关系,确保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合作互助、共同应对。
十一、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突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的各项基础应急工作,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和进企业的工作指导,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创建平安校园和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四进”的试点、示范工作。
十三、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本地、本部门教育培训体系,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工作计划方案,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资源管理。加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能力的培训,并将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培训;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编制发布各类预案简本,并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的公益宣传。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责,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