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12-03-07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7]4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基层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称“综治”,下同)职能部门在维护政治安全、治安安全、信访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职能,创新方法,深化平安创建工作,争创全省最安全城市,现就加强基层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要求,把握综治工作中心的基本原则

加强基层综治工作网络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综治工作体系,是建设“平安衢州”、争创全省最安全城市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综治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把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成为党委、政府的社情民意收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群防群治枢纽中心、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和谐稳定指挥中心,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推进。把规范化建设工作与实施“十一五”规划、农村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相互促进。

(二)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各地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影响基层和谐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增加人民群众负担。

(三)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把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贯穿工作始终。

(四)坚持整合资源,齐抓共建。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努力形成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P style="TEXT-INDENT: 26.25pt; MARGIN: 0cm 0cm 0pt; mso-char-indent-count: 2.5" class=MsoNormal>二、进一步规范设置,明确综治工作中心的职责任务

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是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综治委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协作联动,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实体机构和工作平台。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治、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向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认真做好调处化解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分流、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维稳工作信息,坚持在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3、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斗争,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教育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反邪教等工作。

5、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6、组织开展法制、综治、维稳、反邪教、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指导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治保、调解委员会工作。

7、督促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信访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8、完成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推进综治工作中心规范运作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重在形成中心整体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综治工作中心各组成部门和单位人员的职责任务,健全例会、学习、议事、通报、工作考勤、首问责任、检查督办、值班接待、突发性事件处置、内部考核、台帐资料、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保证综治工作中心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1、议事制度。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中心各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会议,汇报工作情况,研究与布置下步工作。

2、例会制度。综治工作中心每月召开一次由各部门(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分析维稳形势,制定相应工作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督办制度。乡镇(街道)综治办协调、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形成合力,广泛发动群众,共同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4、维稳制度。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包案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在重要敏感时期对重点人员实行稳控帮教措施,防止出现越级上访现象和群体性事件。

5、通报制度。定期由综治办负责,对综治工作中心各部门(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

6、考核制度。由综治办负责,以综治委名义,与综治工作中心各部门(组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半年对综治工作中心各部门(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度要对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7、记录制度。由综治办负责,每年对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大事、要事进行记录。健全和完善各类台帐资料制度。

四、进一步健全网络,促进综治工作中心向基层延伸

各地要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为基点,强化综治工作中心的辐射功能,把综治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向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延伸。特别是要整合综治、警务、治保、调解、暂住人口管理、群防群治等方面的力量,实行多位一体的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等运行机制,真正形成法律法规有人教,治安信息有人报,矛盾纠纷有人调,重点对象有人控,违法犯罪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一)明确综治工作室(站)职责

1、组织协调。研究、拟定本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信息。认真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开展社情动态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上级反馈信息,提出对策和整改意见。

3、化解矛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调处辖区或单位内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企业,大纠纷控制激化,有效遏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4、管理防范。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维权、建设等多项措施,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治安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及时做好综治工作总结,填报有关综治报表,完善会议记录及检查记录,扎实开展各类基层创安活动,抓好长效管理。

5、法制宣传。以各种形式宣传综治的方针、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外来流动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

6、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完善综治工作室(站)制度

1、议事报告制度。综治工作室(站)要定期向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报送各类综治信息,实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保证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2、台帐资料制度。综治工作室(站)要建立健全各类台帐资料制度,使各项综治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3、工作例会制度。综治工作室(站)要参加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每月一次的工作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通报交流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4、检查考评制度。由乡镇(街道)综治办负责指导各综治工作站(室)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同时参与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完成综治工作责任情况的检查、督查和考核。

五、进一步创新机制,筑牢综治工作的基层基础防线  

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克服形式主义,坚持边建设、边探索、边创新、边提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不断解决问题,使综治工作中心发挥最大的效能。

(一)不断拓宽维稳信息渠道。要始终把综治、维稳、平安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和信息主动掌控上,不断完善维稳信息机制,建立起一支信息灵通、运行高效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条块结合的信息员队伍。要把驻村(社区)、联系企业干部作为维稳信息收集责任人;对聘任的任务特别重的个别村(社区)、企业维稳信息员,可给予每月定额补助。要吸纳社会各个层面的特殊人群,努力形成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管的信息网络。

(二)不断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要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已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按照中心的内部运作机制进行分流调处。对确不属于中心调处范围或中心调处有一定难度的,可在每月召开的民情(维稳)分析会上进行交办或协办。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不断改进教育管理方式。要突出重点人群和外来人口高危人群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式,遏止外来人口犯罪的高发势头;要加强对闲散青少年和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会保障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充分运用综治工作网络和渠道,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人员、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管理。要搞好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组织好禁黄、禁毒、禁赌和打黑除恶等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防范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社会公共安全工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和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流散,造成社会危害。

(四)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创建。要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在平安建设中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的作用,广泛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路段等基层系列创建活动。要把基层平安创建与健全治安防控网络结合起来,与提升技防物防水平结合起来,与推进治安防范专业化、社会化结合起来,与宣传群众、凝聚和激励广大群众参与综治、平安建设结合起来。把平安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

六、进一步明确构架,切实保障基层综治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必须明确构架,强化配置,人员到位。工作中具体要做到 “八个有”,即“有人管理、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窗接事、有章理事、有会议事、有据查事、有效处事”。

1、明确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办)人员配备。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党委分管副书记或党委委员担任,若主任为兼职的,应配备副科级的专职副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综治工作中心人员由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干部、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民警、公安员、司法助理员、信访员、安监员等组成,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基层法庭、劳动保障和外来人口管理以及农、林、水、土管、规划等部门要参与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组织协调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调整充实到综治中心工作,也可将优秀年轻干部选调到综治中心锻炼。

2、明确综治室(站)人员配备。企业单位综治工作室主任由法人代表或党组织分管领导兼任,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主任由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担任。综治工作室(站)成员由社区(警务区)民警、治保调解干部、外来人口协管员、专职保安队员、妇女主任、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企业中保卫、人事、安全生产、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七、进一步加强指导,确保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基层综治工作网络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综治机构联动、村(居)组织为主、群众民主参与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把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综治工作中心的汇报,认真研究新情况、新任务,既要交任务、压担子,更要支持关心综治工作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他领导也要按照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把参与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相关任务和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齐心协力抓好综治工作中心建设。

(二)强化保障措施。要根据乡镇(街道)规模大小、人口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维稳形势发展趋势等指标,分别确定综治工作中心办事大厅设置规模,确保中心有足够的办公和接待用房;综治工作中心办事大厅选址要科学、合理、便民,门牌样式要相对统一,做到美观、大方、醒目。对在综治工作中心集中办公的部门,在岗位前都要设立统一的牌子,以便群众知晓。要尽力改善综治工作机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通讯、交通及电脑、档案柜等办公设施。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经费保障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速,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乡镇(街道),要按人均不低于一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要配套好乡镇(街道)综治干部的特岗补贴,实行村级矛盾纠纷调处以奖代补的政策,保障待遇,认真研究创新激励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综治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新办法、新机制。

(三)重视教育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各类培训班,提高基层综治工作人员的素质。要加强台帐资料规范管理的指导,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收集、整理涉及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及时进行归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对有关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统一格式及时上报。

(四)严格考核奖惩。综治工作中心、工作室(站)的建设,是平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各项考核。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和奖惩使用直接挂钩。市综治委也将采取暗访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8、9月份,市里将对各地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并在全市范围评选20个市级示范化综治工作中心,要求每个示范化中心必须带有1-2个示范化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对被评为市级示范化综治工作中心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同时,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达不到要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责令整改。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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