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民政局文件

衢市民〔2006〕61 号

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基[2006]178 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有序组织全市各地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福祉”为宗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构建面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与各项事业进步。
    (二)总体目标:在全市各县(市、区)选择一些农村先行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试点,积极探索和创新社会新农村建设新方法,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使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得到完善,物质基础不断得到夯实,服务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初步形成各具特色农村新社区建设模式,并为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物质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前提保障,这项工作,一定要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汇集各方力量参与建设。按照“千村示范”标准,加快村的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同时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优美的自然风景和有价值的村落文化遗存。与村级办公服务场所结合,形成一个室内外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的农村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便民利民的原则,确保中心设施满足村民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公共卫生、综合治理、便民超市等社区服务功能的发展要求。
    (二)深化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村民自治的体制与机制建设,是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组织保障,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巩固、扩大村委会换届选举成果,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三个三”目标任务的落实和深化,引导和促进广大村民通过民主的机制和方式参与农村新社区建设。按照有利于资源整合、方便群众、加强管理的原则,农村新社区建设一般以“一村一社区”进行。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且人口居住密度较高的地方,或村规模较大、自然村较分散,不以“一村一社区”开展社区建设的,要妥善研究村民自治与社区自治有机结合的实现形式。
    (三)加快资源配置整合,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是农村新社区建设的重点内容,要围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要求,加快各种服务资源的配置和整合,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服务水平。农村新社区服务体系重点要加强三个服务网络建设,具体是要建好1 个学校、2 个(站、队、队伍)、3 个(中心、室):一是以救助保障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和社区警务室、医疗卫生室、社区图书室、计生服务站、村民学校等建设为重点,强化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社区警务综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二是以卫生保洁队、治安巡逻队、农情信息站和便民超市等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卫生保洁、慈善互助、应急救助等自助服务和便民超市、家政服务、农资供应等市场化服务,探索构建政府服务、村民自我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社区服务网络建设。三是以各类文体活动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社区志愿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农村社区服务事业,拓宽服务领域,开发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扎扎实实为农村村民办实事。
    三、试点范围
    每个县(市、区)民政局都要结合各地实际,选择近郊农村、集镇农村、边远农村等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若干个村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试点,从今年10 月份开始,争取用一年时间,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新社区建设模式。市民政局将确定1 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调研。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推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在试点之前,一定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底子,在选点问题上,要结合实际,选择基础设施、经济实力等相对较好的村,重点要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和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上下功夫。
    (二)认真指导,制订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和特点,分别制订整体试点工作方案和分村试点计划,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讲求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意见。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进行分步实施,要加强对试点村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请县(市、区)民政局于9 月30 日前将试点村的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社区的福利设施建设。在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及时相互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形成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类民间组织等与试点的农村新社区开展“结对共建”,鼓励和推动民间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投入农村新社区建设。注重工作实效,要研究已建成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对村民的开放和使用问题,切实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提升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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