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6] 3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民饮用水安全水平,健全农村饮用水保障体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生命之源、民生之本,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力度,有效改善了部分农民的饮用水条件,但由于区域原因和基础薄弱,我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差、供水保证率低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已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快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我市农民饮用水的安全卫生水平。
二、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重点解决45.47万农村饮用水困难和水质严重不达标的人口,使我市农民饮用水水平基本达到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标准。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2006年:解决11.4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2007年:解决10.65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2008年:解决10.96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2009年:解决6.7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2010年:解决5.76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二)建设原则
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总体遵循以下原则:政府引导,农民参与,规划为先,突出重点,分类推进,适当补助,一事一议,市场运作。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和农村供水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1、城郊型乡村:根据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扩大城市供水工程规模和供水能力,管网向农村辐射延伸,整合资源,逐步建成大网联片集中供水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村饮用水与城镇同网同质。
2、丘陵地带乡村:根据地域和水源状况,统一调配供水水源,合理布局供水网络,建设以一个乡镇或多个乡镇(村)分片集中的供水工程体系,以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工程运行成本。
3、山区及偏远山区乡村:有条件迁移的,可通过实施下山脱贫,异地解决饮用水问题;短期内无法迁移且居住人口集中或规划不予迁移的村落,要以解决水源为重点,通过建设山塘、蓄水池、坑道井、屋顶接水等小型供水工程,配套相应的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小型独立供水站。
三、建设标准
农民饮用水工程必须严格按标准设计、建设、验收,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一次达到安全标准;偏远山区或半山区近期难以一步到位的,要达到基本安全标准。
(一)水质指标。安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要求。基本安全: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2级及以上水质要求。
(二)水量指标。安全:干旱期间,每人每天供水60升以上。基本安全:干旱期间,每人每天供水40升以上。
(三)方便度指标。安全:供水到户或每个村有集中供水点且人力取水的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基本安全:每个村有集中供水点且人力取水的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保证率指标。安全: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基本安全: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四、扶持政策
(一)拓宽农民饮用水工程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民饮用水工程。饮用水工程建设要坚持政府补助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鼓励受益者以出工、出资、出地等方式参与建设。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工程。各县(市、区)财政原则上按受益人口不低于每人100元安排专项资金。乡镇一级也要根据不同经济状况,积极筹措资金投入。各受益村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筹资筹劳,共同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
(二)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用地属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经建设单位申请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行政划拨,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面向农村供水的工程需架设输电专线的,只收取成本费,其运行电费给予优惠。
(三)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予以免交。
(四)农村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面向农村供水的企业,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实行级差水价。制定、调整农村供水水价要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农村生活用水水价原则上不高于城镇生活用水水价。对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下、按“一事一议”兴建的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农村供水厂(站),供水价格按工程运行成本核算,由村民委员会自主确定,不得搭收其他任何名目的收费。
(五)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对农村用水点的水量、水质监测及工程管理支出。
五、建设管理措施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1、前期管理。各县(市、区)要把建设目标落实到乡镇、村、户,落实到具体项目,认真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由各县(市、区)编制报市水利局组织审查,并与发改委、财政部门商量后下达。除涉及重要建设条件协调必须由市按基建程序审批外,其余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审批。
2、建设管理。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同时建立工程进度、资金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等月报制度。对资金管理,按工程类别,设立财政专户,严格财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3、竣工验收。项目按“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进行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评估项目效益,并向审批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各级水利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后农民受益情况进行验收,定期通报情况。
4、运行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水厂(站)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项目建成后,要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效益的发挥。要通过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等形式,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转。对小型农民饮用水工程,要以保证工程日常运行、维修和更新改造为前提,按供水成本计收水费;个别困难地方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在成本水价逐步到位的过渡期间,各地财政和乡村集体经济要给予适当补贴。
(二)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按照《衢州市水功能区划》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划分水体功能区和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分质供水,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同时要按各个水源地不同情况,以现状水质和目标水质为基础,分阶段分主次来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和划定保护区。要加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确保饮用水源水质。
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大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定期对农民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农民饮用水水质状况。
(三)切实加强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市水利局为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农村饮水的规划、水资源配置、农村饮水项目技术审批、上报、管理、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制订供水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农办、卫生、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电力、物价、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供水水质的定期检查,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水质改善方法、技术的指导工作;农办负责做好饮用水工程与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工程等的资源整合;发改委负责及时对项目进行立项;财政部门每年按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的建设、管理,对农村水厂给予技术指导;国土部门应对农村饮水工程用地优先办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监测及控制;电力部门负责农村水厂线路架设及用电优惠;物价部门负责饮用水价确定,制订节约用水的水价政策;民政、残联部门要制定对低保户、困难户、残疾人的扶持政策。
市委、市政府将对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实行年度考核,主要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人员安排、经费落实、计划完成、项目验收和长效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完成情况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水利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下达。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