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5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衢市人劳培〔2005〕139号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05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进“三大战略”和“410”产业的发展,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5年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培〔20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5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一)高级工:

车工、数控车工、钳工、机修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焊工、铣工、磨工、化学检验工、服装制作工、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二)技师

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焊工、美容师、美发师、锅炉操作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茶艺师、摄影师、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式面点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话务员、机务员、评茶员(师)

(三)高级技师

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

1、高级工正常晋升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四年后并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级工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为加大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结合衢州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今年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资格鉴定。

①对在生产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技工或高等院校毕业生,经企业推荐,可不受工作年限、级别的限制,破格参加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②持有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③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④技校、职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

(二)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

(2)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3)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4)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三)高级技师

符合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

上述各职业(工种)工作年限系指周年,日期截止到2005年8月15日止。

三、鉴定实施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一)鉴定内容:

1、高级工: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

2、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核,含职业道德考核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

(二)培训鉴定地点:

1、高级工培训鉴定地点原则上设在市本级,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如县(市、区)同工种同班次报名人数在40人以上的可设培训点。

2、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等八个职业(工种)的技师培训鉴定地点设在市本级,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省鉴定中心的安排组织实施。

3、其余职业(工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将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培训鉴定,地点由省厅安排。

(三)考评时间:

1、高级工培训鉴定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时间定于10月30日,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操作技能鉴定、论文答辩在理论统考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论文答辩全部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

市鉴定中心于考前40天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汇总名单(一式二份)、提前二周将操作技能鉴定、论文答辩的安排、评审组成员名单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证书核发

高级工证书由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发。技师证书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技师综合评审通过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准发证。高级技师证书由省厅核发。

培训、鉴定费用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需填写《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份;

(二)申报高级工需填写《衢州市职业技能申报鉴定表》(附件3)一式二份;

(三)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有关工龄的证明材料各一份(带原件),近照1寸2张,2寸1张;

(四)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同时上报有效的安全行车证明。

七、组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2、市属有关单位(个人)、衢州经济开发区内用人单位(个人)直接到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荷花三路231号)培训就业处(117室)报名;联系人:刘小慈、毛金波;联系电话:8567033、3086902。

3、县(市、区)属有关单位(个人)到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名。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落实今年的高技能人才推荐任务,于8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培训考评人员材料和《衢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报名汇总表》报市局培训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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