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通知)

衢市组〔2005〕2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西区开发建设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衢州市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科学制定有关规划和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确保我市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2004年1月7日

 

报:市委,省委组织部
共印25份

 

衢州市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要求,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办发〔2004〕19号、浙组〔2004〕42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党员队伍现状,特制定2005-2010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2005-2010年我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要着眼于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把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的一系列要求,全面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我市全面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基本状况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状况,2005-2010年我市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2005-2010年计划发展党员2万名左右,平均每年发展3400名,每年的新发展党员一般占党员总数的2.8%左右。到2010年底,全市党员数量约占人口总数的5.2%左右。各地各单位每年发展党员的数量要以前5年的平均值为基准,上下浮动不超过5%。
    2、进一步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使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党员数量适应我市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保持科学的比例。
    3、进一步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新党员中青年党员的比例,到2010年,发展35岁以下新党员的数量要占发展党员总数的72%以上。
    4、继续改善党员队伍文化结构,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70%以上,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党员要占25%以上,到2010年,新发展党员中高中以上新党员要达到75%左右。认真做好在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
    5、做好在校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校大学生党员数量要力争达到学生总数的12%左右,其中本科生党员要达到14%左右,高职高专和社会力量举办院校的学生党员比例要达到6%左右。
    6、发展妇女党员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增长,每年发展的女党员要占新党员总数的30%以上,到2010年,力争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要达到35%左右。
    7、新的社会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到2010年,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中党员数量要占就业人员总数4.5%左右。
    三、工作措施
    1、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各基层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切实把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层层把好党员“入口”质量关。
    始终坚持党员标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的先进性。要正确处理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质量与数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切实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能简单以“好人”、“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不能为“突出重点”而降格以求,更不能不顾质量盲目发展。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把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细化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审批等每项工作,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发展公示、讨论票决等关键环节,确保每位新发展的党员都符合党员条件和标准,确保党员质量。
    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即:“三推一定”制度。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荐和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办法,确定发展党员培养对象,拓宽推荐渠道和选人视野;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环节,特别是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展党员“票决制”。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基层党委审批新党员的时候,一律实行投票表决。
    2、拓宽源头,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大发现、培养、教育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力度,多渠道选拔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实行“三推一定”制度,努力拓宽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渠道。要在总结农村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机关、学校、社区、社团、非公企业等各个领域普遍实行发展党员“三推一定”制度,不断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壮大发展党员的“源头”,努力造就一支朝气蓬勃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各个领域“三推一定”的工作程序,使“三推一定”工作成为全市发展优秀分子入党的主要渠道。今后几年中,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一般要保持在3:1左右。
    强化教育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以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激发群众的政治热情,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坚持培养联系制度,注意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从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设置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理论提高和业务提升相结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生产技能、业务文化素质、实用技术知识的培训,同时围绕本地本单位的发展任务和中心工作,给入党积极分子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着力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按照一手抓队伍稳定,一手抓滚动调整的要求,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针对人员流动性加大、分布分散的现实问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流动过程中的管理和衔接制度的研究,防止在流动中流失。
    3、突出重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目前,我市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分布结构,与上级有关要求相比、与自身发展需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自身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队伍结构中存在的不足,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党员。
    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在企业,要注意发展生产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优秀青年职工入党,做到艰苦岗位有党员、关键岗位是党员;在农村,要注重把肯吃苦、善学习、素质高、具有致富带富能力的青年农民和群众公认度高的非党村干部培养成党员,做到带头致富有党员、带领致富是党员;在教学科研单位,要紧紧把广大高知识群体的先进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积极培养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各类拔尖人才入党,做到科研前沿有党员、学术骨干是党员;在其他各行各业,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培养先进模范、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入党,做到基层一线有党员,重要职位是党员。尤其要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入党,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优先教育、优先培养、优先发展的要求,切实把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行各业青年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要总结经验,从制度上规范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后继乏人问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到2010年,全市3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要控制在3%以下;要针对新经济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力量较弱的实际,积极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双重覆盖,不断夯实发展党员的组织基础,同时,抓好双重培养、双重考察、双重公示、双重审查,着力解决新经济社会领域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要根据新形势下人员流动性增大的实际,通过依托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培养,依托企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培育,依托各类党员服务中心孵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联系等多种方式,把流动人员纳入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的视野,着力解决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难的问题。
    4、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在其他社会各阶层中发展党员。
    要把吸收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基层发展党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推进。要明确工作责任,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分类指导;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切实把广大其他社会阶层人员团结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在社会各个领域发展党的力量、扩大党的影响。对于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严格遵守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把握对他们中党员发展对象的具体要求。要坚持慎重稳妥,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如政审中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时,要建立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党组织意见的制度;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之前,要实行县级组织部门审查的制度;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要实行县以上党委审批的制度。
    四、组织领导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党委的议事日程,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和指导,定期研究,定期检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始终围绕大局开展,为大局服务。
    2、科学规划,加强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对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和总结,全面深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切实查找薄弱环节,并根据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发展新党员的工作方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实施过程要注意防止把计划束之高阁或随意更改的不严肃态度,计划的调整与完善也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体系,健全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确保做到目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党委主要领导要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如实汇报情况的,对不召开支部大会,不坚持有关工作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对不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的反映,不严格把关,随意审批党员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委组织部将通过定期检查、现场观摩、座谈交流、工作汇报、书面通报等形式,加大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宏观指导力度,其中检查通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半年要对本地区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建立预警机制,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每年2月底,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将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报送市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及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200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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