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社会科学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日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社规[2005]25号文件,新修改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并颁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浙江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也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请广泛宣传,积极申报。
一、本届评奖办法的主要变化
1.从今年开始,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称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分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性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各类别分类受理申报,单立指标,分别评审。
2.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类别奖均设立“突出学术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等级。其中,“突出学术贡献奖”用于奖励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学者撰写的被历史证明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被学界公认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社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用于奖励申报规定期限内我省学者撰写的社科优秀成果。获奖成果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为调动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将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中的优秀奖改为“学术进步奖”。用于奖励被学科组一致提名建议奖励的优秀成果。获奖成果由省评奖委员会和省社科联共同颁发证书和奖金。
3.入选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理论研讨会或获得中央和省重要奖项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直接由省评奖领导小组根据浙委〔2004〕17号文件第四条第14款的有关规定,按有关程序,确认为相应等级的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时限从省委17号文件下达后的第一届评奖所规定的申报年限(2002?2004年)起,在这之前的成果不再追认。
二、评奖范围
1.申报参评的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除外),必须是2002?2004年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也可申报,但必须递交被采纳的相关证明。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2.“突出学术贡献奖”的参评成果必须是改革开放(1978年)以后,1999年9月前发布的,在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对基础理论产生重大突破的学术性研究成果,或进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
3.2002年后(含2002年),入选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理论研讨会或获得中央和省重要奖项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
三、其它事项
申报条件、申报办法、申报材料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请直接从省社科联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zjskw.gov.cn。自即日起至2005年11月28日,市社科联接受委托受理本市社科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及时与市社科联联系。
联系电话:0570-3081121
衢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