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文明社区测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衢文明[2005]3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文明社区
测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现印发《衢州市文明社区测评标准(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衢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5年11月25日

 

衢州市文明社区测评标准(试行)

  说明:
  一、申报条件
  完成社区体制改革,已被命名为县(含)级以上级文明社区,能在当地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二、测评内容
  组织建设、思想道德、基础设施、平安管理、社区服务、文体生活、特色工作。
  三、分值构成:总分为100+10分,基本分100分,特色工作为10分。
  四、测评方法
  材料审核(以前一年和当年材料为依据)、实地考察、访问调查。
  五、申报要求
  采取自愿申报方法,自评达到85分以上方可申报。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