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一则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信访

第 十 期

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04年2月23日

[本期目录]

  △领导批示一则

  △衢江区创新体制从源头上减少信访

  △江山市开展“信访案件处理质量年”活动

  △开化县认真部署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

 

领导批示一则

 

2月16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孙建国在市信访局《2004年信访工作总结》上作重要批示,全文如下:

2004年我市信访战线的同志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大量艰苦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各项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应予充分肯定。当前既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各级信访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分析新形势,明确新要求,紧紧抓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问题,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抓住影响稳定的难点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改进方法,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信访工作上新台阶,为推进“平安衢州”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更大的贡献。

 

衢江区创新体制从源头上减少信访

 

一是建立乡镇治安、信访联动中心。联动中心就是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警务室和乡镇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四办合一”,集信访调处、司法调解、综合治理为一体的治安、信访工作新体制。这一体制的实施,整合了乡镇力量,减少了工作环节,极大地缓解了区级以上的信访压力。2004年全区各乡镇治安信访联动中心接案调处的信访案件就达1285件,其中已结案1233件,调处结案率达96%。二是推行“一会制”决策重大村务。目前,全区已经有483个村推行“一会制”,占了510个村的95%。一大批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老大难问题,通过“一会制”顺利解决。三是健全五大保障救助体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预算近2000万元用于五大保障体系建设。具体是: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基础教育段免费入学工作;按照政府补助、低门槛进入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实施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工作。

 

江山市开展“信访案件处理质量年”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江山市从今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信访案件处理质量年”活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信访案件处理质量年”活动,做到处理信访案件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结案的信访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结论正确,处理恰当,处理意见落实到位,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达到交办单位、承办单位和信访人“三满意”,信访人息信止访。全年越级访、重复访和信访老户比上年明显减少。

二、工作程序。1、排查处理。市、乡镇(机关部门、街道)两级每月要对本单位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重点:一是已经发生的越级访、重复访和信访老户;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三是重点工程、重要时段的信访问题;四是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各单位要将排查结果上报市信访局,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到责任人,限时处理、限期报结。2、回复回访。信访案件的承办单位(各乡镇、市机关各部门)要在收到群众信访的5个工作日内将信访件的受理情况告知信访人,在受理信访件的3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3、信访结案。结案标准:⑴信访事项结案,必须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处理意见落实到位。⑵办理程序结案,要做到“三签字”:信访人签字、承办单位“一把手”签字、市信访局领导签字。市信访局分管领导要对上报的报结件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结案意见。

三、评比奖励。市里将此活动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之中,年底评出20件优质信访结案件。对被评为优质结案件的,每件加给信访考核分3分,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开化县认真部署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

 

国务院第431号令公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后,开化县委、县政府及时作出部署,由县委办、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抓住时机,加大宣传力度,为《信访条例》在5月1日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充分认识《信访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新《条例》的颁布,顺应了信访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一是畅通信访渠道,推进信访工作机制创新,维护信访秩序,强化信访工作责任。

    二、加强对《信访条例》宣传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对《信访条例》的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会议等多种载体进行正面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依法信访的重要性和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机关承办信访的工作职责等,使新的《信访条例》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三、突出宣传重点,切实做好当前信访工作。以宣传《信访条例》为契机,切实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群众的信访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群众反映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做到小事不出村和单位,大事不出乡镇和部门。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要密切关注社会各界对《信访条例》的反映,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工作的预警性和实效性。各乡镇、部门开展《信访条例》宣传的工作情况及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委办、县府办、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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