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文件
衢妇儿工委[2005]10号
关于推荐评选省、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
“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市直各系统妇委会、巨化工会女职委:
“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已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成为广大城镇妇女提高素质、展示风采、促进成才的有效平台。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促进我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根据浙巾双协[2005]5号文件精神,决定推荐评选13个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30个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20名市级“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省、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条件
①岗位人员积极参与“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在促进本行业三个文明建设中成效显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力,能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
②岗位人员整体素质高,团体精神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团结奋进、乐于奉献,受到群众好评,有突出事迹;
③岗位管理规范,能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实际出发,制定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责任,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细则、有记录、有考核;
④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务求实效;
⑤岗位已获县(市、区)、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或被省级各单位认定命名为“巾帼文明示范岗”。
2、市级“巾帼建功”标兵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各方面表现突出,群众认可。
②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③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管理等知识,素质明显提高。
④踊跃参加“巾帼建功”活动,自立自强,勇创新业,在生产和工作中贡献突出。
⑤关心集体、扶贫帮困,在各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①各县(市、区)、各系统要认真做好考察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条件及市级“巾帼建功”标兵条件推荐,确保所推荐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②市妇儿工委将在各县(市、区)、各系统推荐的基础上,按省下达名额向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推荐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
③要求推荐的每个“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建功”标兵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打印在推荐表中,于11月25日前报市妇联妇儿部。
三、名额分配(表格见pdf文档)
联系电话:3088056,联系人:袁敬民,传真:3072130;
EMAIL:QZFL2@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