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文件
衢妇儿工委[2005] 9号
关于开展推荐评选浙江省和衢州市妇女
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衢州市妇女发展规划》、《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颁布实施近五年来,各地在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中涌现了一大批开拓创新、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推进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拟定于2006年3月召开衢州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工作,表彰一批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此外,根据浙妇儿工委字[2005] 6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衢州将推荐一批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推荐和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对象为近五年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
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部门、乡镇和街道;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关部门工作者和社会热心人士。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
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对贯彻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有较强的主体意识,对妇女儿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2、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经费有保证,工作制度规范。模范执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社会各方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妇女儿童发展有良好社会环境。
3、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妇女儿童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
4、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目标的实施达到或超过省级规划要求,并在省或市处于领先水平。
(二)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
1、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妇女儿童工作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
2、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出发,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措施有力,工作创新,成绩突出。
3、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从人、财、物方面积极投入,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
展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积极宣传、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妇女儿童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协调配合好。
3、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三、名额分配
(一)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5个。由各县(市、区)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一名。市妇儿工委将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二)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全省名额20个,申报名额不限。
(三)衢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30个,衢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60个。(名额分配表格见pdf文档)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办法:各县(市、区)向市妇儿工委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并报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在11月20日前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市妇儿工委将综合评定、择优推荐5个省级先进集体和5个省级先进个人,然后按照程序填报推荐表一式四份。
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的推荐办法: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可按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愿意申报的县(市、区)在11月10日前向市妇儿工委办提供申报材料(包括当地自2001年以来实施两规的500字工作总结,县级妇女儿童规划综合评价主要指标统计表)。市妇儿工委将在申报者中择优推荐。
衢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各县(市、区)妇儿工委按照评选条件负责推荐本地区先进;市级各成员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荐申报。填报好衢州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在2006年1月30日前上报市妇儿工委办,由市妇儿工委审定。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代表性,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按程序由基层推荐,妇联系统先进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经被推荐对象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妇儿工委审核盖章后上报。
联系人:徐晓玲;
联系电话:3088056;
传真号码:3072130
电子邮箱:qzfl2@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