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3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9号)精神,组建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外增挂衢州市文物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三)规划文化、文物、出版设施建设布局,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统筹管理本系统事业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
(四)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负责政府扶植支持艺术创作生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政府奖的评比、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电影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影剧院等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协同开展少年儿童和民族文化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
(六)综合管理文物事业,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文物和考古发掘工作,加强对博物馆业务的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七)指导监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行政执法,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八)负责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及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九)负责全市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图书型内部资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企业的审核、报批。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出版印刷行业管理。
(十)承担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一)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和信访办理,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息处理和安全保密、党务政务、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财务、财产管理、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文化艺术处
研究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调查研究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图书发行事业、少年儿童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问题,研究指导全市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对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实施宏观管理;指导专业剧团的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组织全市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电影放映单位批准及变更、终止电影放映单位备案,负责电影业的行政管理。
(三)文物处
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保护的长远规划;依法对全市社会文物进行管理,负责调查、推荐上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博物馆业务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各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计划制定和具体实施;加强对全市文物考古发掘进行管理,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四)文化市场处(法规处)
制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管理文化社团组织工作。
负责全市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和其它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的审核和放映、零售、出租单位设立的审批,负责音像制品批发、放映、零售、出租的管理。
(五)广电管理处
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设立、终止本级和县级广播电视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报批;负责本级和县级广电播出机构使用广电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证明审核;负责本级和县级区域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电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审核和群众参与类节目审核审批;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及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六)新闻出版处
研究制定全市出版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布局,负责全市出版的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日常审读和年检审核;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事先应征得市委宣传部的同意);负责市本级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以外)的审批;负责全市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跨省发展会员的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企业的审核、报批,以及上述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核、报批。
根据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市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以及上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负责全市申请出版物印刷企业、可录类音像复制企业、外商投资印刷(复制)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市本级打字、复印企业设立的审批;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
承担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编制23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撤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市广电音像市场稽查队,设立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编制11名,其中科级职数2名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主要职责: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查处以记者站、工作站等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活动,查处内部资料出版的违法违规活动;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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