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5〕3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7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精神,为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研究,结合衢州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抓紧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督促、协调、落实食品加工整治各项工作。经研究,衢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协调小组由童和平任组长,方华任副组长,詹庄国、汪家健、王春中、杨云贵、王汉方、徐登富、樊笑啼、薛浚任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由詹庄国兼任办公室主任,邹加文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全面落实整治责任,主动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近期要组织召开一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动员会议,部署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与行政村层层签订整治责任书,将整治责任全面落到实处。
各级要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等情况,排查结束后由各行政村、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逐级签字上报当地质量技监部门备案。
三、科学合理分类,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省实施方案”要求,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在划分种类时,要严格把握标准,界定明晰,为下一步集中整治、关停并转作好准备。
我市整治的重点以“省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为主,同时,各地要根据平时掌握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整治范围,将质量问题较多的食品纳入重点内容进行集中整治。
四、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着力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大面广,且较为分散,整治和日常监管的责任重大,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为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办公室)解决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集中人力物力,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和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市质量技监局要抓紧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提出整合检测资源的意见,对现有检测资源进行整合,做到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扩大检测面,全面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五、充分发挥专家参谋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品种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要做好监管工作、严把质量关就必须充分发挥食品行业专家的参谋作用。市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尽快提出我市食品专家委员会的组建方案,经常组织专家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质量咨询、评价。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咨询机构。
要监管好食品质量安全,除落实好“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外,还应充分发挥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自律作用。为此,市、县两级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当地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协会,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
六、加强指导协调,加快工作进度
衢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市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今年8月份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的专项整治督查活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督查结果将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快整治工作进度,做好迎接省里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分别在今年10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两个阶段工作,12月份做好材料汇总和迎接省里验收准备。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