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衢州市委员会
关于建立委员小组的意见》的通知
各位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衢州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委员小组的意见》已经政协第五届衢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政协衢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衢州市委员会
关于建立委员小组的意见
(2000年5月30日政协第四届
衢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2005年6月29日政协第五届
衢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修订)
使政协委员更多地参与政协组织的活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充分发挥市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政协委员小组。具体意见如下:
一、委员小组的组成
根据市政协组成的特点和便利开展活动的原则,市直部门的委员按照比较集中的单位建立委员小组;驻县(市、区) 、巨化的市政协委员分别按区域建立委员小组;各界别按界别单独或合并建立委员小组。委员小组人员的组成和组长由主席会议指定,不作为一级政协组织。
市政协机关的委员不编入各委员小组。根据其工作职责,安排联系数个委员小组。
二、委员小组的主要任务
委员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政协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视察、专题调研活动;了解、反映委员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所了解的社情民意;按规定组织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委员小组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传达、贯彻省、市政协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根据市政协关于委员视察的意见,组织政协委员就地或跨地区进行视察,或推荐有关委员参加市政协在本地进行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三)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每一位委员每年至少要写一件提案,反映一条信息,参与一次视察,参加一次政协活动,作一次会议发言),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言献策;交流和研讨政协工作。
(四)参加本地政协的全体会议和列席有关常委会议,应邀参加本地政协组织的委员视察、调研、参观和报告会、通报会及其他有关活动。
四、委员小组有关活动制度
(一)各县(市、区) 、巨化市政协委员小组由各县(市、区)政协主席、巨化宣传部确定相应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委员小组的秘书、服务工作。
(二)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及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联系各委员小组。
(三)各委员小组每年组织和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不含参加本地政协全会和列席常委会议),并在每年年终对本小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各委员小组的总结材料由市政协研究室汇总后,报市政协主席会议。
(四)县(市、区) 、巨化市政协委员小组组织和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实行包干制,每年年底由市政协办公室按各地委员的实际人数,下拨各委员小组统一使用;参加由县(市、区) 、巨化政协组织的活动,所需活动经费由当地政协负责解决。
(五)在各县(市、区) 、巨化的市政协委员应积极参与本地市政协委员小组安排的活动,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为当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政协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