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5]5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衢州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四省边际旅游中心城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2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旅游发展目标定位
1、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加快发展旅游业是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我市区位、生态、人文和人力资源优势,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扎实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第三产业的龙头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逐步使其成为区域新兴的支柱产业。
2、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旅游业发展要实现“三步走”的发展目标:第一步,把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力争到200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达到9%左右;第二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设成为新兴旅游城市,力争到2008年全市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达到11%以上;第三步,把旅游业作为全市新兴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力争到201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达到13%以上,并把我市建设成为“住在衢州、游在四省边际”的旅游集散中心,实现由新兴旅游城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迈进。
3、坚持协调统筹发展旅游业。坚持旅游与一、二产业协调发展,把旅游业发展与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依托,互促共进。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各种旅游资源,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等不可再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对旅游发展的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和企业主体作用,实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良性发展机制。
4、整合资源,打响特色旅游品牌。以资源为依托,
以项目为支撑,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产品。突出“生态、文化、边际”特色,深入挖掘弘扬“两子”(孔子、棋子)文化,科学开发山水生态和自然景观资源,重点培育浙西风光带、龙游石窟、江郎山、钱江源四大旅游景区,扎实推进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和“农家乐”生态旅游示范点建设,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推进观光型旅游向休闲型旅游转化,着力打响区域旅游品牌。
二、创新体制,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和管理
5、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要求,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定期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密切协作,配套联动,形成发展旅游业的合力。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充实力量,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6、创新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机制。要强化借力发展意识,深化旅游投资体制改革,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
7、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把旅游发展规划作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切实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景区详细规划。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化等产业规划要与旅游发展规划相协调,并充分考虑旅游景观和综合配套功能的均衡发展。各县(市、区)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点)规划,必须与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切实加强旅游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力度,各级旅游项目在立项前应征求旅游部门意见,凡是不符合规划的旅游项目,一律不得开发,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8、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省内地区及闽赣皖周边地市的合作与交流,借助周边景点的品牌和先发优势,组合推出区域合作线路,完善区域旅游线路网络,借势发展衢州旅游业。
三、政策扶持,促进旅游产业新发展
9、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各级要加快策划、包装一批重点旅游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吸引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大财团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对市本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或意义重大的旅游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优惠政策;要成立项目推进小组,进行全程跟踪协调推进。
10、积极鼓励引进旅游项目。对引进投资主体直接投资旅游建设项目的,要参照工业项目认定标准考核和奖励。奖励的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当年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执行。
11、大力支持旅游建设项目用地。要把旅游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纳入市、县(市、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并确保优先供地。旅游建设项目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
12、扶持旅游项目开发和经营。对新建景区(点)从经营年度起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和该项目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缴纳的所得税中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给予补贴扶持。对新投资景区(点)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属城市规划区外的予以免收;属规划区范围内的减免50%。在立项、审批、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属市、县两级政府权限内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以低限的基数减半收取。新投资的景区、景点建成后实行税外无费,属市、县两级政府权限内的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一律免收。
13、加大旅游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逐步把公务接待推向市场,探索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游企业代理。旅游企业自发电部分享受工业企业同等的补贴政策。旅游定点汽车公司(车队)的营运客车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申办临时报停手续,经审批报停期间免收有关规费。旅游企业广告促销费的税前列支比例按规定的上限执行。引进和支持有较强外联能力的外地旅行社在衢设立分支机构或门市部。
14、积极引导和鼓励旅行社拓展旅游市场。充分鼓励和发挥旅游企业在市场促销方面的主体作用,经审核确认,每年对市本级旅行社接待境内外来衢游客人次列前5位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组团到衢州旅游的外地旅行社,累计组团一家全年达到5000人天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累计达到1万人天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组织300人及以上的游客专列来衢州旅游的,每趟专列奖励5000元,专机按每人15元奖励。对年度进入全国百强的市内旅行社给予3万元的奖励,进入全省50强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资金中列支。
15、大力开发旅游特色商品。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每2年开展一次衢州 “十佳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对研制、开发“十佳旅游商品”的企业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资金中列支。对新办旅游商品专业市场、景区内旅游商品商店及景区内与旅游相配套的其他设施,经市有关部门认定,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也可享受新建景区、景点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经市旅游局会同工商、财政等部门认定,凡新建的旅游商品专业街,享受市本级“一免四减半”的专业市场优惠政策。
16、积极发展旅游文化娱乐。各地要充分发挥婺剧等特色文化优势,提升文艺节目创作水平,形成娱乐亮点,为游客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对在旅游重点景区设立特色文化表演中心,给予一定的扶持。
17、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市旅游发展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市旅游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整合旅游资源、打响旅游品牌、开发旅游商品、培训旅游人才等奖励。同时,每年举办1-2次的全市性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经费由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谁受益、谁宣传”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旅游发展资金。
四、合力兴旅,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18、发展旅游交通。加强旅游与民航的合作,进一步促进民航和旅游的发展。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市场需要,开设直通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专线车。要创造条件,争取开通上海、杭州等主要客源地旅游集散中心至衢州的旅游专线车。要把旅游公路建设作为我市交通建设的一大重点来抓,加快高速公路至重点旅游区(点)之间的等级公路建设,优先安排通往新开发旅游区(点)的道路建设。每年各县(市、区)都要向省里争取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和资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通向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道路上设置旅游区(点)指示牌,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全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要设置统一规范的衢州旅游交通示意图,加强客运站工作人员旅游知识培训。公安、交通部门要为旅游专线车的运行提供方便,取消旅游车辆进入城区的限制,凡公交车运行的道路,允许旅游车通行。要更加友善地接待外地游客,对外地进入我市的旅游客车发生事故或纠纷,要依法从快从简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
19、提升城市旅游功能。要利用我市交通区位等优势,加快建设衢州旅游集散中心,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发挥大集聚、大辐射的旅游功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公交、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旅游公厕等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在机场、车站等城市窗口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向游客提供咨询服务。
20、改善旅游生态。把环境保护和发展旅游紧密结合,加大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在旅游区(点)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旅游区(点)内污染企业进行关、停、拆、迁,严禁开石采矿和伐木,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人为破坏景观。对已经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必须限期整治。大力建设生态旅游区,积极推广“绿色饭店”标准。加强旅游生态教育,开展“文明旅游、清洁旅游”活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及游客的环保意识。
21、开发旅游扶贫。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探索和建立旅游扶贫开发机制,要充分利用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各种设施,大力发展采摘、垂钓等特色旅游项目,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支持和引导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大力开发农业旅游商品、农民旅馆、农村特色餐饮等服务业,加快乡村农民脱贫致富。
22、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强化市、县(市、区)联动的市场化、一体化旅游促销机制,不断提高衢州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旅游信息平台,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网上咨询和预订服务。加强对衢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公益性广告宣传,充分利用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提高旅游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市级的主要报纸和电台、电视台应安排专版、专题,刊播城市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形象广告宣传片和旅游公益广告,宣传衢州旅游。
23、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建立完善旅游职业培训体系,加快旅游培训机构的建设步伐。加大旅游教育的投入,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抓好“双百”(即百名优秀导游、百名饭店景区旅行社经营管理者)素质工程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旅游人才引进的力度。加强在职培训,逐年培养和引进旅游策划、开发和管理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竞争上岗机制。组织全市旅行社导游、景点导游、旅游饭店厨师、旅游饭店服务员技术比武活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旅游餐厅、购物点、车辆等的规范管理,确保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景区、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的治安、消防和安全管理。
24、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协会网络,强化行业协会联系政府和企业的纽带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自律作用,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旅游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25、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此前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0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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