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5]18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P class=MsoNormal>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更好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三大战略”实施,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衢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 2005年继续开展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活动,并对考核办法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争先内容
(一)各县(市、区)争先内容
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内容10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分为100分。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基本分15分。
2、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基本分10分。
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基本分15分。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基本分10分。其中,投资总额增长率5分,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5分。
5、招商引资,基本分12分。其中实际到位市外资金额(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增长率,基本分7分;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分5分。
6、外贸出口总额增长率,基本分8分。
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基本分6分。
8、城乡统筹就业,基本分8分。其中,城镇就业4分,农村劳动力转移4分。  P class=MsoNormal style=" TEXT-INDENT: 26.25pt;">9、城乡社会保障,基本分10分。其中,农村社会保障5分(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五保老人集中供养、低保对象子女免费入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各1分),城镇社会保障5分(含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3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三无”人员集中供养2分)。
10、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分6分。
(二)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争先内容
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参加经济社会发展争先内容7项,基本分100分。
1、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基本分20分。
2、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建成投产率,基本分20分,每项5分。
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基本分15分。
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基本分15分。
5、招商引资,基本分15分。其中实际到位市外资金额(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增长率,基本分10分;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分5分。
6、环境保护,基本分10分。
7、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本分5分。
(三)特色工作附加分
1、“410”产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分5分;其中柯城、衢江区为3分。
2、获国家级奖励,经争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每项加0.5至2分,加分至5分为止。
3、柯城、衢江区开展“五城联创”、城市拆迁、社区建设、村改居、重点项目征地等工作,完成情况出色的,由区提出申请,经争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视情给予加分,加分至2分为止。
三、计分办法
(一)对县(市、区)争先的10项内容,第1至7项指标的考核(实际到位外资金额除外),以上年实绩为基数,计算增长率,以全市平均增速为目标值,大于或小于目标值按相应比例加分或减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减分至基本分值减完为止;第8至10项,根据市政府综合考核的工作目标和审核部门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得分(百分制)按权重折算后计入总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基本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减0.5分。
2、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基本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减0.5分。
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基本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减0.5分。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投资总额和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得基本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减0.5分。
5、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额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基本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减0.5分。实际到位外资按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考核,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每超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每低年度目标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分至基本分值减完为止。
6、外贸出口总额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基本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减0.5分。
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基本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加0.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减0.5分。
8、统筹城乡就业:根据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评价考核得分,分别按4%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9、城乡社会保障:根据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评价考核得分,分别按5%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10、生态环境保护: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得分,按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11、“410”产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根据“410” 产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得分,县(市)按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柯城、衢江区按3%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二)市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参与争先的1至5项指标(实际到位外资除外),按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考核(具体指标由市政府另行下达),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 加分至基本分值封顶,未完成的按相应的比例减分,最低至基本分减完为止。实际到位外资考核计分办法参照县(市、区)实际到位外资考核计分办法。6、7两项按权重将各项考评得分(百分制)折算后计入总分。“410”产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审核部门的评分结果考核,按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四、考核程序
(一)建立组织。市委、市政府建立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监察局、计委、经委、农办、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招商局、外贸局、人劳社保局、环保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组成。争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二)各地申报。各县(市、区)和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对照考核内容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上年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申报表和简要书面材料,报市争先活动办公室。
(三)指标审核。由市争先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核查。
1、各县(市、区)考核目标审核: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由市统计局审核;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由市统计局、市计委、市经委审核;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由市财政局审核;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增长率由市招商局审核;外贸出口总额增长率和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由市外经贸局审核;城乡社会保障由市民政局、人劳社保局、教育局、卫生局审核;统筹城乡就业由市人劳社保局、农办审核;生态环境保护由市环保局审核;“410”产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由市经委审核;
2、衢州经济开发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考核目标审核: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由市统计局审核;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由市财政局审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由市统计局、市经委审核;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市外资金额增长率由市招商局审核,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由市外经贸局审核;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建成投产率由市园区办、市招商局、市计委审核;社会保险由市人劳社保局审核;生态环境保护由市环保局审核;“410”产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由市经委审核。
(四)计分汇总、通报结果。争先活动办公室计算汇总得出总分后,报市争先活动领导小组复核;争先活动领导小组在复核的基础上报市委、市政府,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通报争先结果。
五、奖励办法
各县(市、区)按总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争先活动结果由市委办、市府办通报。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各奖励8000元,三等奖各奖励6000元。衢州经济开发区和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得分相对应名次的县(市、区)确定奖励等级,对管委会主任和党工委书记,按相应奖级,参照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对县(市、区)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的其他领导成员奖励,按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和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奖金的60%至80%掌握,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和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包干财政列支。
六、纪律要求
各参加争先活动对象,都要正确对待争先活动,实事求是地填报工作业绩数据,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根据性质严重程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0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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