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5]35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建市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衢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在新的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
2、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实施。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迫切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运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3、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我市新一轮发展的总目标。实现“两大目标”,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可以进一步凝聚人心,集聚力量,形成和巩固合拍合力的发展氛围,最充分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加快“两大目标”的实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从深入实施“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两大目标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4、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工作专题汇报,并及时研究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人大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而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可根据研究事项需要,确定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召开的有关会议或组织相关重大活动,应安排人大常委会或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5、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积极帮助解决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支持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按照法定职能,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一府两院”要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监督。
6、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在人大常委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评议、述职等重要监督活动,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部署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等,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事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同时,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加强对人大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教育和引导党员代表和委员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向党负责与向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意图,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证党委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7、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和研究。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重要的主任会议以及人大常委会其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知识列入干部培训轮训的内容,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环境。要重视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实践。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8、重视和开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会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开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保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要扩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议事的公开程度,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制度,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9、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法律明确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抓住本地区关系全局长远发展的重点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实施。
10、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县级以上政府一般应每半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其他重大事项。要强化对财政预决算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认真总结评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的做法,不断加以规范和提高。建立述职与评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重点地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提高评议实效。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也要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评议和执法检查。要切实加强司法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法院、检察院依法办案等重要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司法机关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不断探索实质性监督的途径和方法,把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命令、依法罢免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11、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提名干部时,要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如果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大或其常委会依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履职表态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要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选举、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12、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要在市外事活动的总体计划中,统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的对外交往活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
13、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优化人大代表的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实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的统一。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的职业活动。担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认真参加代表活动,带头履行代表职责。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向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和代表辞职制度。
14、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基础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人大代表有计划地参与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要创新代表工作方式,不断总结推广代表和代表小组依法履行职责的做法。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15、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要健全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和保障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严肃查处妨碍代表履行职权、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健全办理、督办、反馈和奖励等制度,并将办理工作列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使办理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16、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提高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各项工作的自觉性。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自觉接受和主动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坚持合力合拍,使人大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立足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创新意识,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要着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7、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采取措施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既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有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以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要按规定达到50%以上。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设专职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县(市、区)人大机关编制一般应在10名以上,较大的县(市)应在15名以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兼职副主任任期内的政治待遇参照专职副主任落实,生活待遇可参照市里的做法,实行任期内兼职工资补贴。
18、加强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建设。全市有条件的乡镇人大主席一般设专职,条件不具备的可配专职副主席。未进党委班子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以及未设专职主席的乡镇人大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席,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人大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专职工作人员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活动经费,要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积极探索街道开展人大工作的办法和途径。有条件的街道要设立人大工作机构。
19、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和县(市、区)、乡镇之间干部交流的力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20、逐步改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条件。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需的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人大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要安排专项经费。要逐步改善人大机关的工作条件,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0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