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5]5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04年12月市纪委牵头抽调了64名干部组成16个检查考核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通过听取汇报、组织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6个县(市、区)和10个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实现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和同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一把手”示范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近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十分注重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条禁令”、廉政承诺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给广大干部群众做出了榜样。同时,能够较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在县(市、区)委全会、纪委全会和县(市、区)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或部门各类重要会议上亲自部署和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并注意了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听取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班长”的榜样示范,增强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识。谈话中,各级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普遍能够正确认识,对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也有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从干部群众对“一把手”述职述廉报告和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民主测评结果看,满意率普遍较高。
(二)把握主体特殊性,责任分解工作更加到位。各地、各部门每年年初,都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根据每个责任主体的不同职责,把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牵头责任部门、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反腐合力。在责任分解过程中注意突出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融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其它各项事业之中,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办法,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明确下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体系,真正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结果有效性,责任考核工作不断加强。各地、各部门普遍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把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使检查考核工作更趋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各县(市、区)每两年由党政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的责任制考核,增强了检查考核的权威性、针对性、真实性,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特别是将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相挂钩,充分体现了责任考核的实际效用。如开化县每年安排三分之一的乡镇、部门党政正职向县委述职述廉,实行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龙游县在全面检查考核的基础上,评定了10个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和1个“不合格单位”,在全县通报,对不合格单位领导作出降职和调离处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调惩诫严肃性,责任追究工作更为规范。各地、各部门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保证责任制落实的关键来抓。制定了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及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和措施,对追究主体、内容、方式、程序和量纪尺度等作了具体规定,使责任追究办理规范有序,便于操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及时、认真、严肃地予以责任追究,切实体现了责任制的严肃性。如柯城区两年来共对16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衢江区在查处安仁动物检疫临时检查站案件中,不仅查处了当事人,还追究了区畜牧兽医站副站长、站长、农业局副局长的责任。开化县对杨林镇、张湾乡重大森林火灾中9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作出党政纪处理,对3名家属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常山县对两名私驾公车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五)发挥“龙头”带动性,治标治本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并涌现出不少具有创新性、特色性的做法和举措。
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如江山市首先启动了“网上诺廉”工程。龙游县召开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查处情况通报会,较好地遏制了赌博歪风。市经济开发区、西区等单位领导主动上交各类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有力地抵制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二是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实现新的提升。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视发挥各级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在执纪办案中遇到说情、阻挠甚至威胁等干扰时,坚决做执纪执法机关的坚强后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信访预警、案件检查联席会议及案件联查联审等机制,规范办案工作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加强网上举报、网上查案工作,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和回访教育,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办案综合效应进一步显现。
三是纠风治乱工作持续深入。如市卫生局由“一把手”亲自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180人组成的评标专家库,创新定标办法,扩大采购目录,有效地遏制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市教育局提出了“言必有据,行必规范,举报必查,查实必究”的治理原则,重点抓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查处案件106件,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明显。市水利局出台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连续11个月被评为 “五星级”。
四是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内容丰富、载体新颖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如柯城区开展了廉政文化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廉政氛围。江山市推出一台以明代尚书毛恺廉政故事为题材的戏剧,大力弘扬具有本地特色的“清官文化”。常山县确定每月第一个周一晚上为“党风廉政教育播放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收看反腐倡廉题材的电视节目。各地、各部门还开展了两个《条例》学习宣讲,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观看《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发送警示短信、廉政书法及漫画作品巡回展、廉政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是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撑。各县(市、区)都及时制定下发实施意见或纲要,全面部署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又一批审批项目被取消或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更加规范。如龙游县开展了“制度管理年”活动,认真抓好制度建设规划,先后制定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廉政建设预警防范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江山市出台了《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实施办法》。常山县在全县乡镇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柯城区建立了党风廉政巡视制度。市交通局制定出台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办法暂行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
六是监督工作更加有力。各地、各部门在深化完善“三公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等方面,也有不少好的做法。如江山市构筑“网上对话”平台和乡镇招投标平台,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龙游县初步形成了监督与营运相分离、收入与支出相分离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机制,建立了管办彻底分离的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开展重点工程项目专项监察,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95万元。衢江区纪委对重点工程监督拥有“一票否决权”,二十多个工程建设中未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反映。市水利局成立局会计核算中心,市教育局成立结算分中心,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市环保局对财务收支进行公开,健全工作程序,严把环保收费、审批、处罚、验收四个环节的廉政关。市农业局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进行集中统一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整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市经济开发区、西区管委会推行工程承包、工程廉政“双合同”管理,有效保证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出让国有土地工作规范运行。
七是机关效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服务承诺及失职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了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如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服务窗口,先后推出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回访制、窗口分管领导值班制等新举措,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好评。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倡导和实践“四通”精神,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9.94%。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从这次检查考核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尚未完全到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还不够强,存在对贯彻责任制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现象,甚至把落实责任制仅仅看作是党委“一把手”或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高,有的领导一年没有听过一次分管部门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有的领导对下属单位管理不严,对本单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不愿抓、不敢管。
(二)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以后,少数领导干部一般号召多,具体指导督促少,抓落实的办法不多,反腐倡廉的许多举措在少数地方和部门还未得到有效落实,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机关与基层站所之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特别是在责任追究上,各地、各部门对标准把握不一,普遍存在力度不够大、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还需进一步重视。
(三)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少数地区和部门党员干部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赌博、公款相互吃请、收受礼金礼券、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建房购房、利用招商引资和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盲目攀比更换小汽车、接受企业宴请、到分管部门或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等不廉洁行为仍有发生,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教育收费、农民减负、企业减负、土地征用、公路“三乱”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有的还被省检查组查处。
(四)治本抓源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有的地区和部门招投标的透明度、规范度还不够高,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的监管工作还有一些漏洞。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交流上还有不少反映。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职务消费和公务员福利分配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重点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建设亟待加强等等。
三、下步工作意见
根据这次检查考核情况,在新的一年里,各地、各部门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统一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要继续组织学习、宣传有关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充分意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断提高自觉性和坚定性,采取有力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一级地落到实处。
(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进行通盘考虑,研究决定各项任务的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时听取纪检监督机关的汇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考核等重大工作,重视责任考核结果的运用和重大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真正实现“党政齐抓共管”。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身体力行,负起总责,做到亲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亲自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并对其廉洁从政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局,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责任制落实工作。
(三)按照分解、考核、追究“三到位”的要求,狠抓责任制落实。要强化责任分解,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由粗变细”。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细化到部门,量化到个人,落实到行动,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时限清楚。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要注重量化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由虚变实”。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使“软指标”变成“硬任务”。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就所辖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的检查考核,不断增强检查考核工作的力度和实效。重视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责任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要严格责任追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由宽变严”。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突破口,突出追究重点,规范办理程序,正确适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切实解决不愿追究、不敢追究、不真追究的问题。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只要负有“失职”、“失教”、“失察”、“失管”和“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都要不同程度地予以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保证责任追究的客观、公正、准确,并注意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按照中央要求,以落实《衢州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为主线,求真务实,锐意创新,把治本抓源工作作为责任制考核重点,突出抓存在问题的整改,推进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要进一步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注意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进一步完善“大宣教”格局,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为契机,继续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招投标平台建设和行政许可、财政管理、干部人事、职务消费、公务员福利等制度改革,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真正做到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注意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的不断深入。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20日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