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衢州市优秀调研成果暨推荐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5]37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衢州市优秀调研成果暨推荐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提高全市调查研究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各地各部门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提高决策和服务水平,根据浙委办发[2005]15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结合推荐2004年度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活动,开展全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个人撰写的调查研究报告,均列入参评范围。其中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研成果参加省级以上评比,不参加本市的评比,市委政研室的调研成果不参评。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成果不参评。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性强。参评调研成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突出理论创新,反映我市推进“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三大战略,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思路、新见解、新经验。
(二)针对性强。参评调研成果必须着眼于对当前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现实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操作性强。参评调研成果必须有情况、有分析,能够在科学分析和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对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或提供可靠的依据,对推动实际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四)文风朴实。参评调研成果的文字表述必须准确、鲜明、生动。每篇字数一般不超过1万字,子报告可作为附件报送,凡有领导批示或被有关文件所采纳的,也一并作为附件报送。
三、评选办法
(一)成立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的参评调研成果,由各县(市、区)委政研室、市直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初选和推荐工作。初选推荐的数目:各市直单位1-3篇,各县(市、区)3-5篇。
(三)全市调研成果评审工作,聘请有关方面资深人员、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进行初评。
(四)评选工作按照调研报告的选题、内容、应用价值、效益影响、文字水平等方面设定的评分标准进行。
四、具体要求
(一)参评的调研成果以书面(附软盘)形式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为Word文档,A4纸,仿宋体小三号,每篇打印21份(其中1份署名,20份不署名)。
(二)选送材料需认真填写《全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附后)。
(三)选送材料于2005年4月20日前报送给市委政研室。
(四)市领导、市直单位和个人参与全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的,由市委政研室按有关规定筛选后上报。各县(市、区)参与全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的,由各县(市、区)委政研室按浙委办发[2005]15号文件要求直接报省评审委员会,同时报一份给市委政研室备案。
(五)报送地址:中共衢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业经济处(市政府大楼一楼东头),邮编:324002,联系电话:3088401、3081071,联系人:王根钍、吴乐耀
五、表彰奖励
1、评选活动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2、获奖调研成果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衢州日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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