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衢文明[2004]12号
关于评选第二批市级文明行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市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开展,根据《衢州市创建文明行业办法(试行)》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文明行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文明行业的创建对象是主管部门明确、职业类别清晰、覆盖同级行政区域范围的行业,重点是与人们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和执法部门。这次市级文明行业的评选对象为三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创建工作领先的市级行业及行业内的主要子行业,包括国家、省部门驻我市的垂直管理行业。
二、申报条件
认真贯彻《衢州市创建文明行业办法(试行)》,符合"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创建工作规范有序、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行风建设卓有成效"的标准,达到"行业内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建成率达到80%以上,下属县级行业文明行业建成率达到60%以上"的要求,社会信誉高,群众反映好。
三、申报程序
1、自查申报。按照《衢州市创建文明行业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和本行业制订的具体标准,进行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市级文明行业申报表》,以市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的名义向市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考核。按照评选标准,文明办组织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
3、征询意见。在征求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以及县(市、区)文明委意见后,确定表彰名单,提交市文明委审议。
4、进行公示。市文明委审议批准后,对拟表彰的文明行业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报批表彰。公示中未发现问题的行业,确定为第二批市级文明行业,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市级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性,把评选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市委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深入开展、有效提高行业文明程度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2、严格标准。各申报主体要认真按照《衢州市创建文明行业办法(试行)》和本单位制订的具体创建标准的要求,注重过程,严格自查,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各级文明办要坚持市级文明行业的评选标准,进行严格考核,掌握真实情况,好中选优,确保市级文明行业的先进性。
3、注重实效。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广大员工的创建意识,通过评选,进一步提高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水平。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评选市级文明行业为契机,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使评选过程成为检验成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
衢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