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及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衢文明[2004]19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
工作考核及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委办[2004]124号《关于做好2004年度市级机关年终总结考核工作通知》和衢委办[2004]58号《关于衢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责任单位失分问责办法通知》的有关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及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衢委办[2004]34号《关于2004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创建责任书》为依据,按照严格标准、简化程序、重在总结的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创建责任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以弘扬先进,营造氛围,为下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打好基础。
    二、考核评选范围
    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创建责任书》的38个责任单位(名单附后)都要参加考核。各责任单位各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创建任务较重,人员较多的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可增加一名)。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愿申报。
    三、考核评选办法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责任书》的要求,重点围绕2004年所开展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写出总结报告,填写好《衢州市2004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考核表》、《衢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衢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于2005年1月5日前报市创建办。
    2、抽查考核。市文明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和推荐申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出考核分,完成责任书明确的创建工作任务,在省文明(卫生)城市检查考评中未因主观原因失分和未在软件上失分的,加3分。因主观原因或在软件上失分的,在考核总分中倒扣3分。同时,根据各单位申报推荐情况,确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报市委、市政府表彰。
    3、总结表彰。召开创建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考核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这次考核评选是创建工作抓落实的具体措施,也是对各责任单位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的检验。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整个评选工作进行认真部署,确保考核评选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2、严格标准。各责任单位在考核中,要把重点放在总结经验,分析差距,理清思路,开拓创新上,对涉及加分和扣分要有理有据。在评选中,要真正把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典型推荐上来,使整个考核评选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大力宣传。各部门单位要把考核评选活动作为创建工作的一次再发动、再宣传,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广泛进行宣传,并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动员更多的干部群众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为建设文明美好家园而努力。

    附:
    1、与市委、市政府签订《创建责任书》的38个责任单位名单;
    2、衢州市2004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考核表;
    3、衢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衢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见PDF文档)


衢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4年12月24日  

 

主题词:创建工作  考核评选  通知   
  报:市委、市政府,省文明委
  抄:衢州军分区,巨化集团公司                      共印50份
衢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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