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4〕2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创建全国
双拥模范城先进单位和个人
进行通报嘉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三年来,我市军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衢州军分区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了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在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于2004年1月被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的荣誉称号。在争创活动过程中,也涌现出一批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双拥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集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02〕7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衢州军分区政治部等10个单位和应新华等15名同志进行通报嘉奖。
一、通报嘉奖单位(10个)
衢州军分区政治部
柯城区人武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94855部队通信营
中国人民解放军94850部队修理厂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广播电视局
衢州市农业局
二、通报嘉奖个人(15名)
应新华(衢州军分区)
吕  卫(中国人民解放军94616部队)
蔡建明(武警衢州市支队)
石国民(武警衢州市支队)
冯德荣(武警衢州市消防支队)
马清清(武警衢州市消防支队)
李中仁(中国人民解放军94620部队)
毛建民(市交通局)
李邦勤(市建设局)
汪亚莉(市旅游局)
刘仁龙(市民政局)
于杏生(衢州日报社)
程  相(衢州电视台)
陆红卫(市民政局)
叶梦林(市文明办)
希望受嘉奖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争取新成绩。全市军民要向先进学习,讲政治、顾大局、讲奉献、比境界,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部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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