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4〕3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周小平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3年5月18日,衢江区坑口乡埠头村水牛背自然村发生一起贵州籍男子身绑爆炸装置劫持人质案件。贵州籍男子毛华能为寻找妻子胡春英,身捆炸药、手持引爆电源开关先后劫持该村村村民阙财林和王利民为人质,扬言如不帮其找到妻子,就引爆炸药与人质同归于尽。接到报案后,衢江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小平迅速率公安、检察人员直奔第一线,在案发现场指挥营救人质工作。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周小平同志积极主动参与现场决策,组织乡、村干部,与市、区两级公安民警一同做好疏散群众、封锁现场、稳定群众情绪等大量工作。在近10个小时的处置过程中,周小平同志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决策果断、临危不惧、身先士卒,极大地鼓舞了现场民警和工作人员的信心,为案件的成功处置发挥了积极作用。
鉴于周小平同志在处置“5?18”事件中的突出表现,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周小平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希望全市上下认真学习周小平同志恪尽职守、不畏艰险、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正气,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