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州市建筑用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4〕5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州市建筑
用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确定建筑用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请示》(衢地税〔2004〕111号)悉。经研究,同意我市建筑用石资源税税额的标准为每吨2元,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