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局馆介绍
政务公开
档案查询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馆
业务督导
档案文化
热点专题
走进衢州
市政府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档案查询
>
网上查档
>
全文查询
>
2004年
>
市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州市建筑用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04〕5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州市建筑
用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确定建筑用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请示》(衢地税〔2004〕111号)悉。经研究,同意我市建筑用石资源税税额的标准为每吨2元,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