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4〕2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但是,一直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政府部门间条块分隔、网络分离、应用封闭、信息封锁等现象普遍,造成了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不利于电子政务建设。为了统一网络平台和技术标准,保证网络互联和资源共享,以节约投资和充分发挥网络效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加强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全市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行政首脑机关信息中心承担市级电子政务的相应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当地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电子政务工程的质量和应用效果。
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范围: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以及在此平台上运用的各种数据库、应用和服务等。
三、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内容: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建设、电子政务应用软件系统的建设、政务数据库的建设、安全系统的建设和政务网站的建设等。
四、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的形式:凡在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范围内的新建项目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在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范围内的已建项目,要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技术标准,做好改造和完善工作。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五、凡需要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建立应用或享受服务的其他机关单位,参照上述办法管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