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4〕7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一日
衢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02号)等要求,市政府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城郊结合部及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食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工作原则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整顿市场秩序与规范执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督重心,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目标为: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不超过1%;市(地级)大型市场、超市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基本杜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和完成13类食品调查摸底工作;整顿和规范进口食品经营市场,杜绝逃检、漏检,防止不合格进口食品流入市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全市各县(市、区)以及三分之二以上乡镇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市区实行牛定点屠宰。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努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四、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5月至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以及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自我检查及验收工作,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5年1月10日前书面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五、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1、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检疫、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以及经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滥用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规模饲养场违规使用禁用药品及添加剂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畜产品安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科学合理用药检查指导。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立对重点农产品的监测制度,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产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申报工作,组织推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申报,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实施。
2、大力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对面粉、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熟肉制品、调味品、碳酸饮料、酱腌菜类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过氧化苯甲酰、糖精钠、甜蜜素、亚硝酸盐、胭脂红、焦糖色、防腐剂等等食品添加剂使情况,使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基本达到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要求,杜绝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实施。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检查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豆制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严格把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准入关。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和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改进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吊销或收回其卫生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HACCP管理制度,促使食品生产企业自觉落实有效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实施。
2、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继续做好小麦粉等5类食品审查发证的扫尾和无证查处工作,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完成其他水产品等13类食品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年审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有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火腿(包括中国火腿类和熏煮火腿类)、香肠(包括中国腊肠类和熏煮香肠类)、肉松、酱油、食醋产品进行行业整治,杜绝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及无证、无标生产行为,生产企业达到《浙江省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细则》的要求,抽查企业覆盖面在80%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在80%以上。此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实施。
3、认真实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加快建立肉品安全信用体系,扶持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发展,积极推进牛的定点屠宰,开展家禽定点集中屠宰示范单位建设,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进一步提高肉品质量。加大对酱油食醋生产经营行业产销秩序监管的力度,制定产销布点规划,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创建行业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净化我市酱醋市场秩序。此项工作由贸易与粮食部门牵头实施。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着力抓好“食品安全无忧”活动,积极推行食品等重点商品准入工程,在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推行食品等重点商品准入制度,试行重点食品专管制度;在部分市县探索中小型商场(超市)重点商品准入备查制度。对食品制假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种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查工作,构建检测车、检测点、检测中心“三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完善各项检测工作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全市性食品质量抽检。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实施。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的经营方式。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继续抓好“放心粮油进社区”、“放心肉进店堂”活动。此项工作由工商、贸易与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食品超市、商场散装食品销售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重点检查经营散装食品是否索证,经营场所散装食品标签是否符合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限等,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对所有食品商场和超市经营的散装食品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散装食品销售规范的经营单位督促改进。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实施。
4、加强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此项工作由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实施。
(四)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强化对学校食堂、小餐馆、个体饮食店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以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实施。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
加大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印制假冒商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非法印刷行为。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实施。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选择2-3个大型食品商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切实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公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查处工作制度,落实举报查处工作责任。积极发展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检查员队伍,探索建立以监督部门为主、义务信息员、检查员队伍为辅,覆盖县(市、区)、乡镇、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查处各类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为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衢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农业局、公安局、贸粮局、检验检疫局、广电局和卫生局分管领导任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方案,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要狠抓薄弱环节,实行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除依法严惩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协调,合力整治。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各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督资源,综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各新闻单位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
为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落实和督查工作,并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有关部门赴各地进行检查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