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报业务通讯第2期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信 息 简 报

(业务通讯)

第2期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nb sp;       2004年2月17日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信息采用计分考核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信息采用计分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信息采用计分考核办法》修订公布如下:

    1、被市委办采用信息得分:

    (1)得5分信息:市委办《信息简报》单篇和综合采用信息;市委办《领导参阅》综合采用信息;市委办《信息简报》(增刊)综合采用信息;专报信息。

    (2)得10分信息:市委办《领导参阅》单篇采用信息。

    (3)得15分信息:市委办《信息简报》(增刊)单篇采用信息。

    2、被省委办采用信息得分:根据各县(市、区)向省委办报送信息被录用后的总计分数,按原分数加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得分;市委办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素材、提炼加工后转报至省委办并被采用的信息,按省计分数计入各县(市、区)考核得分。

    3、被中办采用的信息得分:各地各部门单独提供的经市委办上报中办后被采用的信息得20分。

    4、加分办法:被中央、省委和市委领导批示的信息分别加计40分、30分、20分(多位领导批示按最高计分一次加分)。

    5、对紧急信息报送的考核:凡因紧急信息迟报、漏报、

瞒报等被省委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除考核分30分;被市委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除考核分20分。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取消当年信息工作先进评选资格。

    6、市领导在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所涉及的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在两周内未作出反馈又未说明情况的,每次扣10分。

    7、评选先进范围:各县(市、区)委办公室全年被省委办录用信息分数达80分以上的,进入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一等奖的评选范围;市直各部门、各信息直报点全年须向市委办信息处报送信息2篇以上,被市委办采用信息3篇以上的列入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上述计分考核及评选先进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室信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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