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信 息 简 报
增刊 第8期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2004年7月13日
开化试行全委会任免推荐重要干部票决制
开化县着力从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机制上进行探索完善,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年初以来,开化县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开化县委全委会任免、推荐重要干部票决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推行县委全委会任免、推荐重要干部票决制。
一、主要做法与经验
1、抓调查研究,把好制度关。县委对探索制定全委会票决推荐重要干部制度建设进行了专门研究,并明确由组织部门牵头,从组织、人事等部门抽调骨干组成调研组,负责全委会任免推荐重要干部票决制度的调研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的干部人事工作实际,形成了文件初稿。初稿形成后,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全委会成员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先后两次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中共开化县委全委会任免、推荐重要干部票决办法(试行)》审议稿,提交县委全委会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抓原则落实,把好程序关。在探索制定全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办法过程中,始终注重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和依法办事三条原则,抓好程序上的规范建设。首先,规范适用范围。任免推荐范围包括县级机关各部门拟任免推荐的正职领导干部人选;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拟任免推荐的正职领导干部人选;拟作为市委管理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以及其他县委常委会认为需要提交表决的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人选。其次,规范票决程序。制定《县委全委会任免、推荐重要干部票决制基本程序》,明确会前酝酿、会中讨论、投票表决等三个主要程序,并就有关具体细节作了规范。办法同时还明确,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列入全委会票决范围的个别干部任免、推荐由县委常委会决定。决定前委托县委组织部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县委常委会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按照《中共开化县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办法(试行)》作出任免、推荐决定。第三,规范票决纪律。明确了县委全委会在任免干部时应遵守的有关纪律要求。如:实行回避制度,对任免、推荐对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审议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3、抓会前准备,把好考察关。在考核考察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慎重确定考察对象。坚持把政治思想素质好,驾驭全局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作为全委会任免推荐的必备条件,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扩大群众参与面,除本单位人员外,还扩大到本系统或下属单位。同时明确,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坚决不予讨论;凡是民主推荐中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不确定为考察对象,领导个人署名推荐的人选,若不是本单位民主推荐得票相对较高的也不予任用。二是改进考察方法,全面细致地考察拟任人选。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实绩考察。在考察干部中做到考察谈话与平时了解,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面上了解与专项调查,工作圈了解与生活圈、社交圈了解,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五个结合。三是反复酝酿,精心确定拟票决人选方案。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征求拟提交票决任免推荐人选的分管领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县有关领导的意见,反复分析酝酿,形成干部任免推荐的初步方案,初步方案经县委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并认真征求纪检部门对有关拟任免人选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县委组织部根据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调配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后,正式提交全委会研究票决。
4、抓会议规范,把好票决关。根据全委会任免推荐重要干部票决办法,对全委会会务工作的每一环节作出细致的要求。一是详细介绍。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意见,提交干部任免推荐方案、考察材料等详细规范的书面材料,在会上分发给与会的县委全委会成员,并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免推荐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充分审议。全委会审议时,由到会的委员对拟任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并对拟任免人选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对意见一致或比较一致的拟任免推荐人选,由会议主持人提出表决提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拟任免推荐人选,会议主持人适时提出缓议提议,经到会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缓议决定。缓议对象不列入同次全委会投票表决范围,也不得临时动议。三是投票表决。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但不得提出另外人选。票决结果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数半数以上的即获得通过,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作否决处理。被否决的任免、推荐事项,会议主持人应集中到会多数人员的意见,明确是否在会后由县委组织部再提交新的任免、推荐方案建议。
近日,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经25名县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对10名拟任免人选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过半数票通过,其中5人全票通过。
二、取得的成效
开化县探索试行全委会任免、推荐重要干部票决制,为充分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提供了实现途径。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1、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实行票决制,使全委会成员都有平等发表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增强了全委会成员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化实行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投票人数由原来的11个县委常委扩大到现在的25个县委委员,使选拔出来的干部得到党委多数成员认可,具有更为广泛的民主基础。
2、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决策水平。实行全委会票决制,有利于把党委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全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领导层决策重大事项的民主性、科学性,从制度上实现了县委集体决策的实质性民主。同时,让更多的同志参与推荐选人、用人,减少了随意性,增强了选拔任免干部的科学性,有利于从机制上保证选准用好干部。
3、有利于提高干部工作质量。为了使提名人选在全委会、常委会上能够顺利通过,组织部门把“关口”前移,在具体操作中更加注意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更加慎重,做更多更细的考察、考核工作,多方面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干部任免方案更加科学。这在客观上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自身的监督,既减少了干部选拔任用决策的失误,又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是一场深刻的干部教育。实行全委会票决制,给了干部队伍一个积极的信息,要靠工作成绩和能力才会赢得大家的认可。同时对干部自身来说,也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化压力为动力,促使干部把精力化民办实事上,树立勤政、廉政、优政的干部新形象。
(开化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