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简报增刊第11期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信 息 简 报

增刊  第11期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2004年10月18日

 

 

衢江推行“五步工作法”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机制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如何完善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机制,已成为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去年以来,衢江区结合实际,大力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实践中探索了一套村务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即在重大村务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动议、审议、报审、表决和告知等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一个主题。围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主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民主决策,一改以往由村干部“拍板”决定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制定了重大村务决策程序,提出了“五步工作法”:第一步是动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对村级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动议案;第二步是审议,村党支部针对提出的决策动议案,通过个别走访征求意见和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村两委召开联席办公会,对决策动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决策案;第三步是报审,将决策案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对决策案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第四步是表决,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的决策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进行讨论、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涉及本村重大利益的需经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五步是告知,经村民代表讨论、表决通过的决策案,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告知,并按照决定、决议组织实施,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章办事,实现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内在统一。这样既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又使村民当家作主的意愿得以体现,坚持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群众路线。二是坚持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是对传统村务管理方式的重要变革,也是引导群众采用制度性、法制性的方式进行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在实施中,所有的决策、程序都严格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同时,针对广大群众的特点,工作方法和程序做到简便易行、可操作性,便于群众接受理解。

 三、把握三个环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村务民主决策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不少乡村干部担心推行“五步工作法”后,干部会失权,群众会失控,工作会失管。对此,首先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乡村干部切实转变观念,改变村务决策由村“一把手”或村干部说了算的做法。其次,加强教育引导。通过现场会、广播会、座谈会、张贴标语、村务政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向广大群众宣传“五步工作法”,让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让群众自己监督自己。二是规范运作,严格程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村级重大事务的内容,将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列入村级重大事务内容。在实施中,严格按照动议、审议、报审、表决、告知的“五步工作法”操作,做到事前公布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事中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群众意见;事后公布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村民对民主管理的全过程参与。三是循序渐进,逐步推行。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在横路、周家等乡镇的部分行政村试点。试点成功后,今年6月底在全区510个行政村全面有序推开。

 衢江区推行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以来,全区的村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得以扩大,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社会更加稳定。

 一是理顺了农村基层组织关系,促进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构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载体,探索了管理新方式,理顺了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和村民代表会议等组织机构的关系。横路乡黄岩堰村一直想盘活村里的160亩山地,以拓宽4公里长的出门路,由于村两委和村民想法不一致未能实施。去年,该村实行“五步工作法”后,这一方案取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顺利盘活了山地,村集体增加了50多万元收入,4公里的出门路也开工建设。

 二是畅通了民主管理渠道,实现重点村由“乱”到“治”。实行“五步工作法”,实质就是在重大村务问题上尊重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民主管理渠道,真正实现村民自治,从而促进社会稳定。上方镇葱口村原是一个“天天有纠纷、月月有上访、年年有官司”的重点信访村。2003年5月,新一届村两委干部上任后,对村级事务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办理,重大村务均通过民主决策,所有村务按时公开,村民们的怨言少了,办事顺了,上访也没了。

 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步工作法”的切入点是约束村干部的决策管理行为,通过村民代表民主决策,取代原来的“一言堂”,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提高了村民的信任度,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莲花镇涧峰村去年下半年以来,村里对沙滩承包、康庄工程等三项重大村务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四是转变了基层干部作风,推进了农村疑难杂事的有效解决。农村工作千头万绪,特别是一些疑难杂事,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诱发一些不稳定因素。通过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以生效的决策案作为依据,不仅为基层干部的管理、决策行为走向规范提供了保障,也为基层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供了动力。下张乡自2002年以来,共征用土地1万多亩。各村对村集体提留、土地征用款分配等方案,全部采用“五步工作法”,充分发扬民主,有章办事,近两亿元的征地款顺利分配,至今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衢江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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