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衢市宣[2003]4号
关于做好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宣传单位:
根据浙宣[2003]3号文件精神,省部决定开展浙江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我市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影视剧、戏剧、歌曲、广播剧、图书、电视专题片(含理论电视专题片)和理论文章,共七个项目。
二、参评范围:凡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公开播放、演出、出版、发表的由市级宣传单位和各县(市、区)组织、生产的作品,均可申报参评。几家联合生产(制作)的作品只能由一家申报。
三、评选标准:选送的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时代精神,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文化艺术品位;必须精心制作,精益求精,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对申报影视剧的投资发行回收情况,申报电视专题片的收视率,申报戏剧的上演场次,申报图书的编校质量及发行量,申报歌曲的传唱程度,申报广播剧的收听率,申报理论文章的社会影响,都要有量化或有说服力的说明作为评选工作的参考依据。
四、推荐办法: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宣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申报参评工作。申报材料包括“五个一工程”组织实施的工作报告,推荐作品的申报表,以及录像带、录音带、VCD光盘、剧情梗概、样书、文章等,一式15份(录像[音]带、VCD光盘2-3盘),于3月11日前送我部办公室。经统一汇总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评,并提交部务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
附:浙江省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申报表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2003年3月3日
主题词:五个一工程 第八届 推荐 通知
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