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07 来源:衢州市档案局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本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三)档案服务企业:承揽本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服务外包业务的档案服务企业;
(四)档案馆:本级国家档案馆。
二、监管内容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档案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档案服务企业受托从事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成时限:11月)
(二)档案安全专项监管。对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档案工作中和档案服务企业受托从事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过程中的档案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完成时限:10月)
三、监管重点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计划编制。县(市、区)档案局应当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执法人员,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规范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管理,制定实施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均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掌上执法”要求。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档案行政执法结果运用到本地综合考核、有关信用监管工作及相关专项督查中,加强对监管对象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市档案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表.wps
衢州市档案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