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12.09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 建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地、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劳动模范,他们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杰出代表。为铭记他们的历史功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劳动模范为榜样,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经省总工会与省档案局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全国劳模档案资料征集活动,并由浙江省档案馆永久典藏、展示本省全国劳模档案资料。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档案局 二、征集对象: 1950年至2014年我省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三、征集内容: (一)文字材料类: 1、工作时形成的日记、论文、编著的书籍; 2、各种媒体宣传个人先进事迹的材料; 3、出席省级以上大会的发言材料; 4、简历、传记、回忆录、工作中形成的来往书信; 5、其他有归档价值的文字材料。 (二)照片、视频类: 1、国家、省领导接见时的照片、视频; 2、各个时期的工作照片、视频; 3、出席省级以上大会时的照片、视频; 4、手持证书、奖杯、锦旗或佩带奖章时的照片、视频。 5、二寸免冠照片4张,不同时期工作照片、生活照片不少于5张(照片背面填写姓名、时期、地点、活动性质)。 (三)实物类: 1、出席省级以上会议时的代表证; 2、表彰奖励的奖状、证书、奖章、锦旗、奖杯; 3、国家领导人给劳模个人的题词、签名; 4、录音、录像带; 5、工作中使用过的有纪念收藏意义的劳动工具。 四、征集办法: 1、全国劳模档案资料征集,本着自愿、无偿的原则,以提供原件为主,特别珍贵档案资料、实物,可以通过复制或照片等形式提供。 2、由全国劳模所在单位、全国劳模本人或家属认真做好上述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3、各市、省各产业在征集全国劳模档案过程中,要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档案管理人员的指导帮助下,认真做好收集、登记、保管、汇交等环节的工作,并于2015年10月1日前送交省档案局保管利用处,由接收部门出具接收凭证(证明)。 五、开发利用: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省档案局永久典藏,并以举办专题展览、编研专著等形式展示劳模风采。 活动联系人:省总工会,陈夏,电话:0571-85117602;省档案局,俞桂忠,电话:0571-85114772。 附件:《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档案资料移交目录》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档案局 2014年10月8日 附件 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档案资料移交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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