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局文件
衢市档〔2014〕11号
关于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计划(2013-2015)》(衢市档〔2013〕28号)文件要求,市直各单位正全面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为保质保量地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档案数字化成果符合省、市档案局有关规范和标准,经研究,决定统一开展市直各单位室藏档案数字化质量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室藏档案数字化质量验收小组
组 长:陈忠涛
副组长:伍康平、赵军红、何志华
成 员:徐靖波、江潇、周路忞、周奕晶
联络人:何志华
室藏档案数字化质量验收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单位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前整理、目录数据库建设、图像扫描、电子数据挂接、登记备份、接收进馆等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验收。
二、室藏档案数字化验收工作流程
1、各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如需验收,可填写《档案数字化质量验收申请书》(表格样式见附件一),报室藏档案数字化质量验收小组联络人,电话:3080531。
2、联络人将申请书报组长审批,同意后由组长召集副组长确定参加验收的具体人员及验收时间,并由联络人通知申请单位。
3、验收人员按照开展数字化的档案数量,以不低于5%的比例对档案前整理、目录数据库建设、图像扫描、电子数据挂接等进行随机抽查验收。
4、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予以验收通过,验收人员填写《档案数字化质量验收合格通知书》(表格样式见附件二),并签字加盖衢州市档案局公章,交申请单位留存。
5、抽检不合格的,验收人员填写《档案数字化质量整改意见书》(表格样式见附件三),指明不合格的原因并签字交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三、注意事项
1、验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档案数字化质量验收合格通知书》将作为今后档案实体进馆和评比示范数字档案室及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档案数字化工作,积极主动地邀请衢州市档案局对本单位档案数字化质量开展验收。
3、已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也可申请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将来档案实体及数字化成果进馆作好准备。
衢州市档案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