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评职称参考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01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衢市职改字〔201120
 
 
 
衢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和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是人才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和省职改政策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有关政策
(一)正常晋升
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和时间,按照当地职改部门与系列主管部门当年合发文件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的条件参照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初定可随时申报,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二)破格晋升
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晋升。破格申报条件要从严掌握,一般不搞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
1.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的对象,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下列九项条件之三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二项:
1)直接主持或参与重要专业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重要技术项目情况确认表》,并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和所在单位确认者;
2)获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者;
3)获国家发明专利者;
4)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拔尖人才者;
5)培养期内的“115人才工程”人选。
6)获其他县处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表彰嘉奖者;
7)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获得单位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8)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
9)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2.破格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职改[1992]23号”文件及省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3.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参照上述条件制定本系列(专业)的中、初级破格条件,经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下文实施。
(三)论文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论文按省人事厅和省直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如省、市已有论文方面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如省、市没有论文方面要求的,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处级以上报刊(含内刊、简报)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在县处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经单位确认盖章并有两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签字评价的。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予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115人才工程”中的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
5)企业参评人员。
(四)外语要求
1.职称外语免试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2005年之后取得的A级、B级、C级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只能用于一个级别的职称评审。
2.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3.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计算机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满45周岁的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他免考条件按衢市职改字〔201023号文件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是否合格按规定作为职称评审和聘任的必备条件。
2.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需参加两门公需课培训考试。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转评和晋升的需提供当年公需课培训依据。
3.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的继续教育由各系列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见附件)上。未经登记的对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材料不予受理。
4.各级人事考试培训部门要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共课培训考试提供便利。各部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可缓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七)其它要求
1.年度考核。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以上,但申报时只要求提供近三年考核“合格”证明。
2.专业时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今年年底。
3、转评和兼评。参加转评的对象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办理试聘手续,试聘期为一年。兼评对象必须首先取得主系列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时间必须满一年。
4.为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同一单位增挂多块牌子的,应按所在岗位性质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聘任的有关政策
1、资格的取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取得的任职资格,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公布后,其取得资格的时间从考试的最后一日算起。经各级评审组织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2、职务聘任。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从资格取得时间起聘任,也可结合单位实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等情况延后聘任或待聘。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要公布聘用文件或颁发聘用证书,注明聘用起止时间,聘任期限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根据我市情况,各单位聘任条件均已具备,不能用任命的形式替代聘任。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程序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制定评审政策文件,按评审权限进行评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系列主管部门要规范评价和聘任程序,把好材料审查、资格评审、公示、结果公布、职务聘任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二)加强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
1、加强专家库的建库工作。各系列评价委员会要建立主任委员库,完善中初级评审委员专家库。主任委员库由5-7名专家组成,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各专业组(学科组)成员库人数不少于10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有条件的系列每年都可作相应调整。各系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库的建库工作,将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专家及时吸收到专家库中。
2、全面推行学科组评议制度。积极推行学科组评议制度,已经建立学科组的系列要进一步完善学科组建设,没有建立学科组评议制度的系列,今年要建立学科组评议制度。
3、严格资格评审后的复议。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的复议问题,如有结论的,一般不再复议。因各种原因撤销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级资格需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中初级需报市地职改部门批准。   
(三)严肃纪律,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质量
1.杜绝不在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按管理权限由人事职改部门取消其评审结果。
2.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专业和范围评审的评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整改、取消评审结果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评审权。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将取消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3.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本通知未涉及的问题,仍按此前市职改办文件执行。此前市职改办文件中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146830850333081769
附:继续教育登记卡(见pdf文档)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专技资格 评聘 通知
衢州市职改办                   20114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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