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      州      市      档      案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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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市档〔2010〕14号

 

 

关于开展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档案局、重点办,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为依法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字〔2009〕3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和《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委办〔2010〕59号)等文件精神,确保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规范和有效利用,市档案局、市重点办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项目建设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

2、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情况;

3、项目档案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4、依法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档案库房及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5、依法配备项目档案管理专兼职档案人员情况;

6、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含文字、图表、电子文件、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情况;

7、项目档案目录数据库,以及数字化加工形成的全文数据库情况;

8、按照档案登记备份中心的要求,项目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管理登记、报送移交等工作情况。

二、检查项目

      具体检查项目名单附后(附件1)。

三、检查标准

详见《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附件2)

四、时间安排

9月-10月,具体日程安排待定。

五、检查要求

1、自查。各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并填写《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3)。项目建设单位将自查报告和《登记表》于9月20日前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2、检查。市档案局、市重点办联合各项目主管部门、县档案局、县重点办,分组到各项目单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胡锡明、赵军红、陈美玲,联系电话:3083311、3085543、3080924(传真)。

电子信箱:3083311@163.com

附件:1、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安全专项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

2、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

3、衢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一○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省重点办、省档案局,市委办、市府办,驻衢省(部)属单位。

 

重点项目档案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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