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文件
浙档发〔2010〕2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规范化
综合档案室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适应档案工作形势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省直单位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我局对2001年制定的《浙江省省直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省直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联系。联系人:陈慧瑛、赵真;联系电话:85115923、85113166。
浙江省省直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办法附件.doc
浙江省档案局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