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民生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浙档办〔2008〕34号

各市档案局(馆):

按照省档案局《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精神推进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意见》(浙档〔2008〕3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生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推荐)格式(试行)>的通知》(浙档〔2008〕47号)文件要求,为稳步推进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民生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工程建设,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二、评选条件

示范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省档案局对民生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区域民生档案工作规划和制定民生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馆内民生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工程建设,并及时报送相关计划、实施方案及工程进度情况。

2、参照浙档〔2008〕47号文件所推荐的10类重点民生档案信息专题数据库,并结合馆藏实际,已建成5个(包含)以上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其中每个专题数据库已建的条目数量应达到本专题应建数量的80%以上,建立1个以上重要专题的全文数据库,已全部完成馆藏婚姻档案目录专题数据库建设。

3、建成的各类民生档案信息专题数据库数据结构统一,利用方便快捷,并能有效实现不同管理平台目录数据的交换。

4、能够对馆外形成的各主管部门所属的重要民生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省档案局推荐格式进行规范指导,加强民生档案实体和电子数据的接收和整合,并有实质性成效。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由各市档案局(馆)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各市的推荐数量一般为1?2个)。

2、各市档案局(馆)将本地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表(见附件)汇总后并报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报送名单时,需附推荐单位的相关总结和自查材料。

3、省档案局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最终确定示范单位的名单并通报表彰。

四、时间安排

各市档案局(馆)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推荐单位表格与相关材料的上报。

联系电话:0571-85117886-507,联系人:陈慧瑛。

附件:浙江省民生档案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示范单位推荐表

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2008年12月9日

 

民生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示范单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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