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文件
衢市劳模委〔2008〕1号
关于推荐评选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各系统工委:
为弘扬工人阶级的崇高思想和时代精神,进一步树立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激励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创业创新、富民强市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切实做好衢州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评选工作,根据《衢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2004年以来,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含进城务工人员)、农民、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者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
市模范集体的评选范围:2004年以来,具有特殊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各行各业基层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车间(科、队)、班组、机关事业中的窗口单位和农村中的村民委员会等。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发生人身伤亡、交通、火灾、设备等重大事故,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的单位和责任者,不参加评选。
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崇高的奉献精神,锐意创新,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突出,被社会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5、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6、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7、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8、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9、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勤奋工作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市模范集体评选条件: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出色,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全体成员团结创业,为本单位、本地区的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市劳动模范100名,其中农业劳模10名。评选企业领导一般掌握在劳模总数的20%左右。评选市劳模集体12个,其中农业劳模集体2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推荐以县(市、区)为单位,市本级以各系统工委为单位,按照所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单位党、政、工集体研究,经职工(代表)大会(农村的经村民委员会、社区的经社区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
2、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系统工委审核推荐。各县(市、区)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由县(市、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市本级各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和集体报各系统工委综合,经系统部门党委(党组)审议后,于2009年1月底前将拟推荐名单(附《衢州市劳动模范初荐表》、《衢州市模范集体初荐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公务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各一份、简要事迹约500字)报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公室,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公室在对各地和市直各系统工委拟推荐对象进行综合平衡后再正式上报推荐名单(同时附《衢州市劳动模范登记表》和《衢州市模范集体登记表》各一式三份、不少于2000字的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一份)。在报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要求将电子版通过衢州市公文交换阅办系统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3、初审考察。市劳模评选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人选和集体进行初审和整理汇总,并对被推荐人选和集体进行考察。
4、审核公示。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对劳模评选管理办公室上报的人选和集体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在《衢州日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5、审定命名。推荐人选和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命名并授予荣誉称号。
五、评选要求
1、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以及市直各系统工委要高度重视此次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工作。要把评选劳动模范作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对象认真组织推选。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评选出具有典型意义和榜样作用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市劳动模范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推荐评选中要统筹兼顾各有关方面代表,如科技人员、女职工、青年职工、少数民族、归侨等,特别是要保证生产一线工人人选。同时,要考虑被推荐人员所在行业和系统分布,条块结合,既重视评选重点产业的优秀人物,又兼顾其他行业的优秀人物。
3、企业被推荐为市模范集体和企业主要党政领导被推荐为市劳动模范的,其所在企业2004年至2008年的主要经济指标要有较大提高,并须经当地人事劳动、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安监、环保、计生、工会等部门审查。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组建工会、未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以及近三年中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4、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在衢省部属企业的党政正副职均为企业负责人。企业其他人员均作为企业一线职工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班组是企事业中最基本的生产管理单位。
5、事业单位的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推荐评选。
6、市级劳模推荐,要有一定的基础荣誉,一般应从县级劳模(或相当于县级劳模)中产生。
六、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将于2009年4月底召开全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评为市劳动模范的个人,由市政府授予“衢州市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评为市模范集体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衢州市模范集体”称号,发给奖牌。
七、组织领导
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公室办理(办公室地址在市总工会内,联系电话:3026236、3038626)。电子表格见衢州工会网www.qzgh.org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