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中级职务破格推荐评聘条件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文件规定,对虽不具备《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和资历的档案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馆员五年以上,和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馆员不满五年的,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推荐评聘馆员。
    一、凡拟破格推荐评聘馆员,必须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或相当省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或省档案局组织的专题研讨会上交流,在省级或相当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计三篇以上较有水平的学术论文。
    2、获市(地)、厅(局)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如省档案局科技进步奖、省档案学会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档案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3、获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先进集体负责人。
    4、编写、主编或审定过一门中专水平以上的档案专业课讲义,在全省档案干部业务培训班(含省档案局委托省级主管部门、地、市档案局举办的培训班)上系统讲授过一门专业课。
    5、档案工作经验较丰富,起草过规范性文件3篇以上或档案行政规章或省部颁标准,对本单位、本地区档案工作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或能解决档案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推动档案工作某个方面的开展作出较大的贡献(如企业、事业档案管理升级被评为省级先进以上的主要负责者,档案馆升级被评为省三级以上的主要负责者)。
    6、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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