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落实市统筹垦造耕地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24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2〕5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
市统筹垦造耕地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
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是解决土地要素保障,拓展发展空间,促进耕地保护,保障衢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今年以来,各地积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试点区块土地报批过程中,市本级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需要各县(市、区)作出更大贡献。为确保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现就加快落实市统筹垦造耕地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市统筹垦造耕地任务。在完成2011年、2012年市政府下达市统筹垦造耕地任务的基础上,增加各县(市、区)2012年市统筹垦造耕地任务2000亩。2013年各县(市、区)的市统筹垦造耕地任务确定为4000亩,要求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适度提高市统筹垦造耕地任务的调剂价格。从2012年起,将市统筹垦造耕地任务的调剂价格提高至6万元/亩。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的法定义务,各使用市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单位要切实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相关县(市、区)。
三、加强垦造耕地项目建设和管理。垦造耕地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垦造耕地作为加快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大项目投入,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真正把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到实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推进垦造耕地项目验收工作,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区块土地顺利报批创造条件。
四、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耕地占补平衡是严格耕地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事关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现。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衢州一体化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垦造耕地任务。市政府将制定出台垦造耕地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垦造耕地工作的督查考核。
 
附件:2011—2013年市统筹垦造耕地计划任务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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