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3.06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14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聚焦农业农村改革,助力农民创业增收,深化农业政策调研,加强政策法规服务,强化农业依法行政,推进农业法制建设,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法制保障。
(一)推动落实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
1、积极推进金融支农工作。会同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等单位加大金融支农研究力度,探索行之有效的信用、抵(质)押和担保贷款办法,推动发展普惠金融;会同国开行省分行继续推动开发性金融支农试点工作,并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进、推广。
2、参与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合做好《浙江省农业保险促进办法》立法工作,争取扩大保险范围,优化理赔方式,增加保险险种,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和农户参保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农业保险面上政策落实与区域特色农产品政策试点筛选与推动工作,争取出台更多有利于农业保险发展的扶持政策;着力引导农业保险和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助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组织涉农政策宣传服务。编印下发《2013年重要涉农政策文件汇编》、《2014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百问》、《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汇编》以及《重要农业法律法规汇编》等资料,并依托《浙江现代农业》杂志、农村信息报、农技110、农业政策法制子网等平台,广泛宣传涉农政策。引导市县农业部门通过多种形式把各种涉农政策及时送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推动政策落实。
4、做好农业政策储备工作。围绕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我省的政策出台与落实情况以及近年来“三农”工作中的关注点、困难点和农业主体的需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梳理。参与有关重大涉农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查,积极谋划201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内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加强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
5、、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围绕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目标,开展发展旱粮生产问题研究;围绕主要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开展建立完善我省农产品目标价格机制、生产经营要素供给与配置、补贴政策调整等问题研究;围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开展我省农村普惠金融问题研究; 围绕激发发展潜力的目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研究;围绕富裕农民的目标,继续关注家庭农场发展、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等后续情况,开展农民负担、农业职业化、农民发展机会等问题研究。
6、进一步提升办刊水平。做好《浙江现代农业》杂志扩面改版后的提升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编辑力量、完善栏目设计、提高稿件质量、规范编排方式、扩大发行范围等手段,采取与业务线条、市县农业局、外部刊物合作的方式,使杂志的理论性、政策性、指导性、实践性等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
7.深化农业软科学工作。以提升农业软科学工作水平为目标,以农业软科学委员会换届为契机,培育软科学专家队伍,打造农业软科学品牌。从改变选题方式、拓展招标渠道、实行发文立项、延长研究时间、规范结题方式、优化经费配置、促进多方合作等方面着力改进农业软科学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课题成果转化,推动软科学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统筹协调推进农业体制机制改革
8、牵头协调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坚持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牵头协调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推动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以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发展屋顶农业体制机制等三项内容的改革方案研究。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做好农业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大审批事项精简整合和审批权限下放的力度。指导做好农业部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办理,组织抓好省厅下放审批事项衔接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监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下放审批事项实施办理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办理行为,确保农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开展。
(四)发挥制度引领保障作用
10、推进农业地方立法进程。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协调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争取年度内出台实施。认真组织做好《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等二类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等前期准备工作,为争取列入一类立法项目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专家学者、基层业务骨干参与立法草案起草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草案质量,增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组织做好涉农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和协调论证工作,切实为农业部门履职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创造良好条件。
11、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研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申报登记制度,确定年度制定计划,提高工作的计划性和严肃性。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备案审查等机制,逐步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在浙江农业信息网政策法规子网上增设公开征求意见专栏,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上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制定途径。
12、定期清理评估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每两年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实践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废止一批不符合法律法规、不适应实际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深化农业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与评估工作,结合当前重点工作,选择一部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对其制度设置科学性、合理性及执法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为推动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完善制度建设提供实践支撑。
(五)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13、强化行政法制监督。按照职权法定原则,配合和指导做好农业部门行政职权及其依据梳理工作,推动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执法监督等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检查督促。加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监督考核力度,修订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指导督促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健全农业法制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执法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度,推进说理式执法和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加强农业执法证件核发与验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落实重大案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报备、执法案卷评查以及执法案件统计分析等系列制度,督促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指导推进农业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创新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引入法律专家开展集中评查,邀请司法、政府法制实务专家及法律顾问参与案卷点评,指导帮助发现问题、改进问题,进一步增强案卷评查实际效果。
14、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行政复议制度在农业系统得到有效执行,公信力不断提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坚持书面审理与实地核实相结合,积极推行听证的方式审理,强化行政复议业务指导培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水平,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防止发生因行政复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15、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意见》及本厅实施意见,组织做好合同事先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督促厅各单位依法规范订立合同和加强合同档案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部门诚信,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民事争议的发生。
(六)提升农业依法行政实效
16、突出能力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通过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专题讲座、法制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系统学习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以新修订《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探索院校合作培训方式,增强法制培训效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法制处(科)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以及厅各单位综合科长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农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各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深化与律师事务所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优势,为农业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参与民商事活动提供有力法律支持服务。
17、深化普法宣传。结合年度农业中心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农业普法工作的思路与重点,指导、推进各地深入实施农业“六五”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工作机制,联合省普法办等省直有关部门,以涉及“五水共治”以及新出台实施的农业专业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化“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完善农业法律法规网上数据库,编制农业法律法规电子书,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与干部职工学习、使用,增强普法实际效果。
18、加强示范引导。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评价标准为基准,修改完善全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程序,注重日常指导督促和动态管理,推进示范单位创建;深入挖掘提炼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报道与示范推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动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组织推荐和指导各地参加“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展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扩大农业依法行政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