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6.30 来源:
衢政办发〔2018〕4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争创全国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争创全国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质量强国战略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我市决定在2018年组织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特制定申报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条件为:
(一)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清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制定详细的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推动城市综合质量的大幅提升,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理念和质量精神。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探索建立质量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重视质量舆论宣传,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成为精神、理念。弘扬质量先进,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城市中形成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建设全国同级城市中居领先水平、专业性强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出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围绕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定期评估分析城市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充分发挥质量主管部门对质量综合管理的牵头作用,促进产品、工程、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企业主体作用得到有效落实,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质量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质量总体水平显着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六)产品质量显着提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着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
(七)工程质量大幅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较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着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八)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
(九)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有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专项行动,全面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大力打击环境质量违法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和涉刑案件移送,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措施,提升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十)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在城市中发挥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较高。
根据争创申报的有关要求,我市提出申请后,报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和省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审查,获得同意创建,在3个月内提出具体的创建计划,并计划按期高质量完成有关创建工作,再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二、工作目标
通过1年左右的努力,完成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各项工作,争取获得省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并获得省政府同意推荐,力争2018年底前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列入创建名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
1.制定申报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2.组建争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前期申报材料的编写、总结和汇总,以及质量强市建设宣传、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二)汇总编写阶段(2018年6月)。
1.6月13日前,市级各有关单位完成开展自查自评、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并报市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强办”)。
2.市创强办在汇总市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工作总结等基础上,组织填写《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表》;市级各有关单位协助申报工作组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写及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市创强办在填写《申报表》基本情况和撰写自述报告的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证实性材料,经汇总后与《申报表》一起形成整套申报材料。
(三)核准上报阶段(2018年7月上旬)。
1.组织市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邀请人大、政协对申报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2.按照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作最后的修改和完善,并装订成册。
3.经市政府核准确认,市人大、政协签署意见后,由市创强办向省有关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四)申述论证(2018年9月左右)。
申报材料递交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进行类似答辩筛选。8月底前完成城市质量宣传片。申述答辩包括城市视频短片宣传展示(5分钟)、城市主陈述人以PPT演说方式进行申述介绍(20分钟)、补充陈述(5分钟)、答辩交流(40分钟)。
(五)跟踪对接。
在建立协调机构和提出正式申报材料后,持续加强对接。特别是申报材料递交后,要确定入围答辩名单,决定是否同意创建,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沟通协调。
四、责任分工
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争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级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
(一)申报材料的组织编写。此项工作由市创强办负责。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抽调若干名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编写工作。市级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所需各项数据资料。
1.城市基本情况部分。
由市创强办负责填写,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附件材料清单提供数据资料。城市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
(1)申报城市基本信息;
(2)产品质量状况;
(3)工程质量状况;
(4)服务质量状况;
(5)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城市自述报告部分。
由市创强办负责汇总编写,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负责各自内容的撰写,其他部门提供所需总结材料和其他相关素材。自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11方面:
(1)城市基本情况;
(2)城市质量发展战略;
(3)城市质量文化;
(4)城市质量基础保障;
(5)城市质量工作组织落实;
(6)质量宏观管理;
(7)产品质量;
(8)工程质量;
(9)服务质量;
(10)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1)全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3.城市近三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表部分。
由市创强办负责填写,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附件材料清单提供数据资料。
经济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城市GDP、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人制修订标准数(国际标准、国标标准、行业标准)、亿元GDP品牌(国家省市名牌与商标)拥有量、亿元GDP自愿性认证证书(有效期体系和产品认证证书和)拥有量、城市公共检测平台中亿元GDP检测项目数、三项产品抽检合格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万元GDP水耗、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收入比、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百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十万人医疗机构床位数、每十万人医生数、初等教育师生比、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职住比、每十万人绿化面积(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PM2.5年平均浓度、城市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市民质量满意度共计30项指标。
4.申报表中的其他部分。
由市创强办负责填写,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附件材料清单提供数据资料。其他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
(1)城市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情况;
(2)市民关心的质量问题情况;
(3)城市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情况;
(4)申报公示情况。
5.证实性材料及其他资料提供。
上述申报材料编写所需要的数据和相关材料及其证明由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搜集和提供,具体分工见附件《衢州市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责任分工表》。
(二)质量强市宣传工作。此项工作由宣传活动工作组负责。从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衢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市广电传媒集团等部门抽调若干名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负责质量强市建设的宣传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
1.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2.收集特色素材,制作城市质量宣传片、公益广告片、质量之歌。全市所有报媒、网媒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片、质量之歌,扩大质量强市工作的影响力;
3.衢州城市质量精神、标识及主题宣传口号的征集、提炼、评审、审定、发布及宣传;
4.在《衢州日报》开辟“衢州质量强市建设专栏”,定期宣传质量强市建设的成效与经验。全市所有报媒、网媒,以通讯、专访、图片专版、侧记等形式,报道城市质量精神口号的核心要义和质量强市建设的成效与经验;
5.设计制作“城市质量精神口号”平面广告,制作大型的城市质量精神口号户外公益广告牌,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公交站台、户外大型显示屏、楼宇传媒、彩铃、入市短信等进行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由市委、市政府负责统筹、领导和协调,争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具体各项申报工作,并分别成立专班和专项工作组,负责申报材料编写、质量强市建设宣传、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确定的责任分工,及时向市创强办提供所需数据资料、工作总结等材料。市创强办要认真负责《申报表》的填写和其他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最终申报材料,并制作城市质量宣传片。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申报及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质量强市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综合考核(单独占分),同时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市创强办要会同市委组织部、督考办等做好考核、督查工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围绕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质量强市建设的影响力,努力营造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衢州市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