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9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6〕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创建新型智慧城市、打造信息大通道、加快建设“大花园”、拥抱“衢时代”做好支撑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公园+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的“大花园”布局,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优化完善审批和验收机制,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8年底实现我市所有行政村4G网络全面覆盖,力争5G网络覆盖全省领先。
  二、工作任务
  (一)同步规划,规范建设。在《衢州市区通信基站布点规划》及各县(市)通信基础布点专项规划基础上,铁塔、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建筑设计有关规范施工,采用小型化、景观化、绿色建站方案,确保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改动、迁移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要统筹考虑新老更替和搬迁补偿,确保移动通信网络有效覆盖。
  (二)资源共享,多杆合一。切实推进市政公共设施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放城市道路、国省道、大型桥梁、商业街区、园区景区等场所的公共绿化带、路灯杆、监控杆、广告牌等社会资源,实现“一杆多用、一桩多用”,避免“乱搭乱挂”、重复建设。同时,通信铁塔作为公共基础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共享。市铁塔公司要做好统筹落实,切实提升社会资源使用效率。
  (三)加强保护,营造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加大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及时制止人为阻扰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维护等行为。经信、环保、广电、通信发展服务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科普宣传,大力普及电磁辐射的科学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通信基础建设,消除群众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营造通信基站建设和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报请审批事项要依法合规、从快从简办理。
  各级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放屋顶天面和场所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提供便利。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通信基站等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加快预审和审批,协调土地征用相关工作。
  住建部门要按规划主动开放公园、游园、绿地、广场、垃圾中转站、路灯杆、桥梁等公共场所、设施,要求住宅建设单位预留移动通信配套设施资源,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198号)有关要求,根据管理权限推进公路沿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恶意阻挠设施建设及蓄意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
  市铁塔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和主导作用,积极整合移动通信行业需求,在承接新建需求时,优先利用存量资源,原则上能够共享的不再新建,提高公共设施资源共享率,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建设。要继续强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能力,加大通信网络覆盖。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积极升级、改造通信网络,从增强通信网络服务能力入手,进一步提升我市通信网络质量和网络速度;从落实共享共赢、节约社会资源入手,在铁塔资源共享、室分、微站建设等方面与市铁塔公司加强合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市铁塔公司要在统筹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网络覆盖需求计划的基础上,细致梳理,制订年度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网络,增强通信服务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落实、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为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衢州市通信基站建设计划(2018—2020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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