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2.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衢州质量新水平,强化衢州标准新优势,塑造衢州品牌新形象,打造“浙江制造”品牌衢州板块,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下简称“三强一制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三强一制造”战略地位
1.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三强一制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衢州市标准、质量、品牌发展“十三五”规划》、《衢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扎实推进“三强一制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坚持把“三强一制造”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积极实施。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三强一制造”发展中的引导、扶持、规范、监管职责,完善“三强一制造”发展整体制度设计。
3.创新“三强一制造”发展激励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三强一制造”战略研究、规划和落实。
二、加强“三强一制造”机制建设
4.推进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担当,推进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公开披露和共享。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依法严惩假冒伪劣、质价不符等质量失信行为,把质量诚信列入政府资源要素供给的重要参考指标。
5.完善监管机制。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实施“互联网+质量监管”行动,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健全质量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体系。
6.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产品、问题行业、问题区域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倡导市场良性竞争,净化市场发展环境,全面推进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7.推进共治机制建设。要把“三强一制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创新创业、技术改造、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引导示范作用。建立区域性质量问题多元共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质量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质量管理转移职能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订团体标准,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三、做优“三强一制造”促进发展
8.质量提升增实力。在产品、服务、工程、环境等领域积极融入高端质量要素,加快实施“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行动计划,鼓励各类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管理、检验检测、市场分析、产品研发、市场营销能力,创新质量管理方法。
9.标准提档推转型。加快高质量标准的研制和供给,以标准的提档升级引领、推动和倒逼产业整体提升。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和单位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和标准化活动。加快构建我市标准公共服务和标准创新体系建设。
10.品牌提效强发展。在重点优势产业集中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品牌集群,在细分行业中努力扩大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的品牌影响力,在新兴产业中培育一批新品牌抢占先机。加快提升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区域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实现区域品牌的倍增效应和集聚功能。
11.“浙江制造”促提升。以“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为载体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支持企业、科研等机构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抢占“浙江制造”标准制定的制高点。鼓励企业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使高质量的衢州本土制造成为“浙江制造”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企业对照“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实现转型升级。
12.平台提能助创新。在重点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按照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推进检验机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和完善一批集检验检测、科技研发、标准创新、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检测平台,为我市质量创新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营造“三强一制造”良好环境
13.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衢州市品牌推进联席会议、衢州市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加强“三强一制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次“三强一制造”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三强一制造”发展的重大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落实年度工作责任状。
14.完善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三强一制造”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三强一制造”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15.推进全民教育。将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加强、创新宣传和教育引导,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维护质量权益,打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
五、完善“三强一制造”奖励政策
16.对通过行政途径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浙江名牌产品(含浙江区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和首次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17.对首次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8.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并出台上述标准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19.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要求做好经费配套。
20.各地、各部门应采取措施,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质量创新、标准竞争和品牌建设成绩显著的企业和单位予以奖励,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1.奖励政策适用于衢州市级、柯城区、衢江区(不含驻衢部、省属企业)。上述涉企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期纳税总额地方留存部分。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衢政发〔2017〕46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
本意见自2017年12月27日起实施。《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特色竞争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7〕47号)同时停止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