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抓落实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6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7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抓落实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2017年衢州市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抓落实安排

  2017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各项要求,围绕《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5〕41号)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组织开展立法工作。实施2017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按时完成《衢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和《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起草、审核、提请审议等工作。加强政府立法重大事项事先向党委请示、人大报告工作,协同推动党委领导立法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开展立法基层联系点试点工作,完善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专家论证等机制,探索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建立完善政府各部门立法协同机制、立法评估制度,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二)加强法规配套制度制定。重点做好《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配套制度的制定。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跟踪督办、考核倒逼,推动法规配套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党委、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探索政府与法院之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二、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实施情况,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五)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五统一”制度,规范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负责人签署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检查和专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七)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一窗受理、一套标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的要求,深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模式,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基层延伸。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基层统筹协调能力和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梳理和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确保年底前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权力事项。(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
  (八)全面剿灭劣V类水。进一步深化河长制,以小微水体剿劣为重点,扎实开展全域剿灭劣Ⅴ类水体大会战,重点实施“六大工程”,实现“两个全域”目标,持续保持水环境质量5个100%。(牵头单位:市治水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农办)
  (九)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的工作制度。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推进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扩大网上便民服务范围,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规范政府财政透明度。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要求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五类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信息综合系统,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建设“五位一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鼓励实施行业性惩戒,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实施青年信用试点、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诚信社区创建以及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信用应用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禁毒等工作职责,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力而导致的较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处置不当而造成的较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特大环境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执法不严、事故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较大或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制毒案件、制毒物品案件、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案件的发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十三)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版发〔201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软件管理,建立健全正版软件采购、正版软件管理,正版软件使用台账管理等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四、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建设
  (十四)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6〕103号),推进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十五)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6〕103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应出台由本级政府、本部门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和法制审核规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十六)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确认、公告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推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ISO9000认证体系,在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检验检疫等领域开展试点。(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检验检疫局)
  五、强化行政权力有效监督
  (十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审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审计局)
  (十八)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60号)有关要求,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败诉案件报告整改、行政应诉统计与分析等工作机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执行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十九)落实行政复议职责。按照省政府部署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整合行政复议资源。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互动等机制。(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信访局)
  (二十)依法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办理署名有效初信(访)事项。做好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会审,确保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市级会审通过率达90%以上,送审率达到100%。按期核实、督查交办信访事项。(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二十一)深入推广仲裁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33号),落实仲裁制度,探索“网上仲裁”新模式,提高仲裁案件质量。(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二十二)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二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其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二十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部署开展全民学宪法活动,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行政学院必修课。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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