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1.23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交办督办工作,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督办的责任部门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监察室是负责交办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交办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市局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的督查落实,牵头组织开展局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等决定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交办,并及时督查报告执行情况;
(三)对省、市重要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报告;
(四)办理上级领导交办件、转办件、批示件以及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回告办理结果;
(五)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交办督办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完成交办工作。
(二)部门协助。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督办事项交办、催办、调研、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交办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三)讲求实效。交办督办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实防止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交办督办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凡是交办督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交办督办要求的还应写出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办理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办理。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交办督办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建立督查检查通报考核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四、交办督办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局办公室、监察室根据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等确定的交办督办事项,局领导签发的交办意见,转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局办公室、监察室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三)协调落实。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协调,重大事项由主要领导协调督办。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交办督办事项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填报办理结果。局办公室、监察室根据办理情况,汇总报告。
(五)考核管理。对交办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当年工作进行考核。
(六)立卷归档。交办事项办结后,按照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将交办督办过程中领导批示、交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